截至2025年末,政府法定债务余额96万亿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发行的债券,其中,国债余额41.2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54.8万亿元。
【财新网】截至2025年末,包括政府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在内的全国政府债务余额102.5万亿元,政府负债率为73.2%。
在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林泽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8月3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报告》全文披露了上述数据。
超100万亿元政府债务分为政府法定债务和政府隐性债务两部分。截至2025年末,政府法定债务余额96万亿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发行的债券,其中,国债余额41.2万亿元、地方政府法定债务余额54.8万亿元。政府隐性债务经过多轮债务摸底和置换后形成,多由地方融资平台举借,2025年末余额为6.5万亿元。
《报告》披露,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算数140.2万亿元计算,截至2025年末,全国政府法定负债率(政府法定债务余额与GDP之比)为68.5%;加上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6.5万亿元后,全国政府负债率为73.2%。
近年来中央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2024年11月决定实施规模达10万亿元的化债方案,包括一次性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分2024年至2026年三年安排,支持地方用于置换隐性债务;从202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
在化债工作进展方面,《报告》介绍,截至2026年7月末,6万亿元置换债券已累计发行5.73万亿元,地方政府还本付息压力大幅减轻,可累计节约利息支出约6000亿元。《报告》还指出,指导督促地方在统筹用好一系列增量化债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自身努力程度,加快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对于下一步工作,《报告》提出,处理好化债和发展的关系,全力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这包括优化政府债务规模结构,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当下和长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化解风险,明确不同类型政府债务功能定位,满足不同情形下宏观调控需要,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报告》还表示,继续在公开市场操作中开展国债买卖;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
对于2024年起每年发行、支持“两重”“两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报告》提出,要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自上而下谋划“两重”项目,加强与“十五五”规划重大工程衔接,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任务;评估“两新”政策实施情况,优化完善政策安排。
地方专项债管理中多年来存在虚增收入“包装”项目、投向用途不合规、资金闲置或挪用等现象,屡次被国家审计署和各级审计部门披露(参见《财新周刊》2026年第17期《专项债再审视》)。
《报告》表示,下一步指导地方优化专项债券用途管理,完善“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无收益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还要细化“负面清单”标准,明确政策尺度。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谋划储备机制,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形成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推动形成从资金管理到资产管理、从债务端到资产端的全链条管理闭环。指导地方落实还本付息归集计划,抓好项目收入征缴,确保足额还本付息。
一揽子化债持续推进的同时,要健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报告》指出,配合做好《预算法》修改工作,细化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内容;督促各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充分论证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依法合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强化债务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充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实施;推动金融机构规范融资业务,新增融资不得与政府信用挂钩。
此外,《报告》提出持续加强政府债务监测监管,深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齐抓共管严格监管机制,从严从重问责隐债新发等行为;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