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事关全国3.8亿辆“小电驴”骑行规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在修订过程中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何平衡骑行安全与效率,备受关注。
调整电动自行车限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变化。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速度,从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提升至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而一年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也即“新国标”,继续把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限定在25公里每小时,并增加“超过25公里每小时后电动机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等要求。据财新了解,在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有意见建议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修改为“不得超过25公里”。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表示,群众为提升通勤出行效率,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速度普遍接近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25公里,该速度已成为现实出行常态。但现行法定限速偏低,致使大量骑行人员客观上处于超速状态。严格执法会造成打击面过大,实践上多以劝导教育为主,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约束效力,也容易让群众产生守法困惑。“建议立足现实需求,顺应群众合理通勤期盼,将电动自行车最高限速调整至25公里,既便于群众自觉遵守,也利于一线执法统一尺度、减少执法困境。” 也有观点表示,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最高时速由原来的15公里提高到20公里,虽考虑了现实需求,但从日常观察看,适应性、操作性不足。现在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大多都超过20公里时速,新规可能仍然不好解决执法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汽车有时速监测,电动自行车还没有,法律出台后不好执行, 势必影响法律的权威性。
参与此次修法研讨的行政法学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向财新表示,每小时20公里是非机动车道路行驶法定限速,每小时25公里是产品出厂设计上限,二者法律性质不同、约束环节不同,并不构成冲突。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共用非机动车道,后两者平均行驶时速约为15公里,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会挤压其通行空间、增加事故风险,故将道路行驶限速设定为不超过20公里。“从产品与道路两个环节分别保障安全,是立法平衡不同交通参与者需求,尤其是考虑弱势参与者的体现。” “道路限速的提升应当适当,草案将电动自行车道路限速从15公里每小时提升至20公里每小时,既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通行效率,又守住了道路交通安全底线。”行政法学者、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陈越峰分析,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是从产品质量角度规定的产品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行驶限速是从通行安全综合考量所规定的。一般都在产品设计最高车速以下留有一定余量作出规定。例如,机动车的最高设计车速与道路限速之间,也存在余量。
陈越峰向财新表示,实践中,电动自行车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较多,不仅给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本人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也对其他骑行者、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侵害,甚至因紧急避让等还会引发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的损害。
“国标允许25,路上只让跑20”,会不会增加执法难度?张力认为,若路面车辆普遍实际以25公里每小时的速度行驶,20公里限速确实易沦为选择性执法,损害法律权威,但关键不在数值本身,而在配套的可执行性,比如防篡改速度得落实到位,号牌识别与电子监控等非现场执法能够落地,限速才有现实意义。
财新了解到,也有参与立法的人士建议实施限速分级精细化。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由15公里上调至20公里,但未区分城市支路、主干道、商圈密集路段,建议针对不同路况设置差异化限速。
对此,陈越峰表示,非机动车保有数量巨大,测速装置安装与运行也需要成本。是否可以规定差异化限速值得探讨,例如在城市快速路等主干道的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的道路限速可提升至不超过25公里每小时。或者也可将是否规定差异化限速,授权给各地因地制宜作出规定。
张力则认为,分级方向可取,但不建议在法律条文中按城市支路、主干道、商圈密集路段等逐一路况细分。法律应当是统一规则,路况细分更适合授权地方或公安交管部门依据路况制定细则,并配合专用道、机非分离等物理设施实现差异化。2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本质是在为混行环境保留安全余量;若确需提高通行效率,正道是升级道路设施、完善机非分离,而非普遍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