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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

法庭获悉:被告在青少年时期明知与妹妹的性行为“严重错误”

检方向香港高等法院表示,一名在青少年时期与年幼妹妹发生性行为的男子,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错误”。

高级检控官吴嘉悦周四表示,该兄长在涉嫌犯罪时年龄据信在11至14岁之间,他完全清楚涉及小三岁妹妹的行为是不当的。五起涉嫌事件发生在未指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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