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名男子跟踪一名少女至其中学教室后被判无罪后,立法会议员和政府顾问呼吁制定反跟踪立法,以填补香港在起诉反复骚扰行为方面的法律漏洞。
一些专家表示,政府应重新审视26年前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此前裁判官在裁定被告游荡罪名不成立时,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缺乏将跟踪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
与许多设有专门立法保护受害者的司法管辖区不同,香港只能依靠零散的法律条文起诉嫌疑人,甚至被视为不足的起底法例也难以惩治网络跟踪行为。
这名57岁的政府统计师于8月25日被裁定无罪,他被指控去年7月跟踪一名16岁少女至其学校,并在教室外游荡。
该男子还被指在少女上学途中跟踪她两至三年。他告诉警方,少女酷似一位老朋友,他想认识她。
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表示,游荡导致他人担心并不适合处理被告的行为,现有刑法无法涵盖此案。
林子康还指出,法律改革委员会过去曾建议引入针对跟踪行为的立法。
委员会于2000年提出该建议,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2014年将其搁置,认为“没有有利条件让我们进一步推进此事”。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建议就立法展开新的公众咨询。
他指出:“政府当时搁置该建议,称社会对此法律尚未达成共识……但目前,我实在看不出反对的理由。”
汤家骅补充说,虽然可以对跟踪者提起民事诉讼,但申请禁制令的门槛很高。通常,普通人无法负担漫长的诉讼程序。他说,专门立法能更好地保护公众。
本身是执业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表示,政府应再次审视委员会的建议,并考虑香港法律多年来的变化。
根据2021年制定的《个人资料(隐私)(修订)条例》,在网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起底行为可被起诉。
范凯杰表示,无罪判决应促使当局重新考虑是否在跟踪行为的刑事责任方面更进一步。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陈晓峰对隐私法能否应对形式多样的网络跟踪表示质疑。这位律师说:“隐私立法不能替代反跟踪法律。”
陈晓峰表示,与不同利益相关者协商需要时间,但他强调应重新审视该建议。
然而,资深刑事律师洪允顺表示,要实施搁置已久的立法建议可能性极低。
作为委员会成员的洪允顺表示,现有的游荡法律可能足以涵盖各种场景下的罪行,因为定罪的关键在于证明嫌疑人出现在不应出现的地方。
但洪允顺指出,最新案件中的被告在学校开放日出现在校园,这使他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如果要重启委员会的建议,必须发生重大事件,”他说。“该建议已搁置多年;政府很难再将其提上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