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昔日“私募一哥”徐翔操纵文峰股份引发的大批投资者索赔案,更多案件的终审判决陆续出炉。
另有两起案件的二审结果发生变化。江苏高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徐翔个人承担投资者赔偿责任,并驳回投资者针对徐长江和文峰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13起案件均已经江苏高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财新2024年9月报道,四名文峰股份投资者向徐翔、徐长江及文峰股份提起民事索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8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名投资者胜诉。
财新当时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南京中院判决徐翔、徐长江向四名原告赔偿经指定机构核算的投资损失,四人的获赔金额从6333元至86万元不等;文峰股份对两人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徐翔、徐长江追偿。(参见财新网《徐翔将面临大批投资者索赔? 示范案投资者一审胜诉》)该案采取示范判决模式,由四名投资者案件先行审理,此前已经提交索赔材料的其他投资者案件则等待示范案件形成生效裁判后继续推进。
此后,案件经江苏高院二审。2025年1月,江苏高院已就上述四名示范案投资者作出终审判决,徐翔、徐长江需赔偿四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10.2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示范案件终审后,其他投资者索赔开始分批进入审理和判决阶段。2026年1月,文峰股份曾公告,南京中院对敖某某等24名投资者提起的六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批投资者要求徐翔、徐长江和文峰股份连带赔偿投资损失合计332.78万元。
南京中院最终支持其中23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有一名投资者因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ST文峰此次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9月7日,南京中院关于徐翔、徐长江和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累计收到1017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015名投资者经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损失合计约8674.39万元;另有两名投资者主张损失合计14.83万元,尚未经上述机构测算。
目前已有67名投资者的案件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判决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金额累计970.04万元。另有191名投资者的案件已经由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但尚未生效,金额合计2083.72万元;105名投资者的诉讼已经由南京中院受理,尚未产生有效判决,涉诉金额1277.30万元;其余案件尚未受理。
从执行情况看,截至公告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并已执行的金额为109.63万元。由于徐翔、徐长江未足额履行赔偿义务,其中由文峰股份实际执行赔付的金额为43.14万元。
公司称,此次二审判决涉及的赔偿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就投资者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4136.37万元,因此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源于十余年前徐翔与徐长江围绕公司股票实施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财新此前报道,2014年12月22日,文峰股份公告称,公司股东文峰集团分别向徐翔母亲郑素贞、自然人陆永敏转让1.1亿股股份,转让总额8.6亿元。股份转让消息公布后的第二天,由于徐翔之母郑素贞接盘,文峰股份涨停,第三天继续涨停。
随后,徐长江开始大举减持。2015年4月7日至5月6日一个月间,徐长江通过其控制的文峰集团及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大幅减持文峰股份,累计套现近70亿元。(参见财新网《特稿|徐翔案落幕 “股神”褪色》)财新此前独家报道,徐翔案共牵涉13家上市公司及多名上市公司高管,包括文峰股份时任董事长徐长江、美邦服饰原董事长周成建、华丽家族原董事长王伟林等。(参见财新网《徐翔400亿操纵市场案 23名上市公司高管涉共谋》)早在2017年,就已有文峰股份投资者提起民事索赔。但相关案件经历多年审理,直到2024年示范案件判决后,投资者索赔开始出现实质性进展。
2024年示范案件一审胜诉时,该案代理律师之一、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曾对财新表示,文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判决,对徐翔操纵市场案涉及的另外12家上市公司投资者可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但如果投资者此前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如今再提起民事诉讼,可能面临时效抗辩。
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