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接受调查一年多后,工行许海案一审宣判,他因受贿罪面临逾十年的有期刑期。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许海利用担任工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获取银行贷款、承接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08万余元。
六盘水市中院认为,许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许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年多前的2025年6月20日,许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当时他的职位是工行理财子公司监事长。此前,财新独家报道许海与外界失去联络,以及他在理财子公司期间存在感不强,没怎么分管具体业务,“失联”与工银理财不见得有关联的基本情况(参见财新我闻2025年6月13日《头部大行理财子公司原高管“失联” 曾任多地省分行“一把手”》)。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许海的受贿行为果然主要发生在此前在多家省分行任职时。
现年63岁的许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云南曲靖师宗人,毕业于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与南开大学合办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初,他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代表团)。
许海是一位“老工行”,从事金融工作三十多年。他起步于云南,曾历任工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支行副行长、行长,西双版纳州分行副行长、行长,云南省分行计划财务处处长,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在分行工作多年后,他调至工总行,担任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之后,许海担任工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直到2010年前后调至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许海掌舵工行云南省分行大约五六年时间。2016年,许海卸任云南省分行行长职务,调任工行内审局成都分局局长。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设立独立子公司从事资管业务是大势所趋。2019年上半年,工银理财作为首批大行理财子公司之一获准开业,许海出任监事长。公开信息显示,许海最后一次参加会议活动是2023年8月4日,以工银理财党委副书记、监事长身份主持召开公司的团委工作座谈会。
2025年12月29日,许海被开除党籍,当时调查通报称他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虚构租赁事项套取租金,侵占单位财物,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不守规矩,干预和插手重大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