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日中央电)董建华为香港主权转移后首任特首,任内因为提出为基本法23条立法而触发政治动荡,最终未能完成两任任期而提前卸任。
在民生经济陷入困顿之际,董建华政府于2003年提出为基本法23条立法,以防止叛国及分裂国家等罪,引发社会巨大争议。
基本法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但董建华政府的立法决定瞬间触动民主派在政治方面的忧虑,发起反立法示威。
董建华请辞后,很快获得北京中央委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而他也并未离开政坛,成立了中美交流基金会,成为促进中国和美国关系的推手。
此后很长时间,董建华穿梭于中美之间,在两国高层的一些互动之中,都可以看到他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