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应收账款规模大、回款难,已经成为困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国务院办公厅9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鼓励提高现金支付比例,并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央企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以期畅通资金传导链条。
鉴于大量中小企业因处于弱势地位而被拖欠账款,《通知》首先从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入手,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四项关键要素。在尊重交易习惯的同时,引导本行业领域大型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称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内。分行业细化拖欠企业账款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并明确惩戒措施。
这一规定较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略有收紧。《条例》规定,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近年来部分核心企业通过自建平台等,使用应付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监管部门已要求整改(详见《财新周刊》2025年第48期《3万亿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整改进行时》)。
《通知》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并要求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凭证期限、费用明示等各项合规要求,将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存在付款逾期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分别披露。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对付款逾期的企业停止提供新开立电子凭证服务。
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同时,《通知》还提倡现金支付,并明确了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的情形。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对大型企业承揽中央企业项目后分包实施的,中央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及时支付账款且保持同等现金支付比例。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从下达到支付全过程监管,业主单位优先采用现金支付并推动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将成为监测重点。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通知》要求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治;对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等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压减应付账款期限、压降规模成效明显的大型企业,在贷款、发债等方面将得到一定支持。《通知》提出,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2025年以来,清理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力度加大,财政、金融联手,地方专项债券与专项贷款双管齐下(详见《财新周刊》2025年第38期《财政金融联手清欠》),但企业应收账款仍然增长较快。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7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28.88万亿元,同比增长8.5%,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为71.9天,同比增加0.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