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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

一年数十次性侵17岁女学生 韩教会老师维持判监6年

(首尔18日综合电)韩国一名30多岁教会教师A某,被控利用教师身分及学生的家庭弱势处境,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间,数十度性侵年仅17岁的女学生B某。对此,法院二审16日判处A某6年监禁,维持一审时的判决,未因A某认罪及提存3000万韩元(约8.9万令吉)而减刑。

韩联社报导,水原高等法院刑事一部法官为申玄一作出判决时,认定一审判刑并无需变更之处,因此驳回上诉,维持A某6年监禁。

二审法院指出,A某虽然到了二审才承认犯行,并为受害者提存3000万韩元(约8.9万令吉),但B某至今仍承受痛苦,还请求法院严惩A某,同时表明不愿领取这笔提存金。

法官表示,从犯罪手法、次数及持续期间等情况来看,A某的犯罪情节极为恶劣,而一审已充分考量相关量刑条件,因此没有理由改变原判。

案件发生于A某任教的教会。检方认为,当时17岁的未成年少女B某因家庭环境因素,得不到父母充分照顾,生活上较为依赖教会,A某却利用教师身分与对方接近。检方指控,A某自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间,针对当时仍是未成年少女的B某,多次以权势实施性侵,部分行为未遂,另涉及类似性行为。

根据报导,一审审理期间,A某否认犯行,主张自己与少女B某“真心相爱”。不过,水原地方法院并未采信这个说法,认为相关证据与受害者的陈述均与其主张不符。

其中,少女B某在事件发生当时所写的日记成为法院判断的重要依据。法院认为,日记记录与A某见面的情况及当时经历,且是在事件发生期间留下,因此具有相当可信度。

一审法院也注意到,B某在日记中记录自己对A某的恐惧、愤怒及强烈敌意,并描述事件造成的心理痛苦。法院因此认为,这些内容难以与A某所称的“交往关系”相符。

另外,有报导指出,A某本身就有一名妻子,甚至案发当时妻子怀有身孕,而A某却趁妻子怀孕期间性侵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