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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网信办发文明确涉企侵权信息处置范围,包括侮辱谩骂企业、企业家,恶搞丑化企业标识、产品和企业家肖像,将企业、企业家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使用污名化词汇诋毁企业、企业家或特定品牌用户。

也包括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过往言论,集纳翻炒的企业旧闻旧事、负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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