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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险合同条款 保险协会药品清单为必须

中保协表示,示范条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产品设计、明确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提升条款的科学性和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图:视觉中国

中保协表示,示范条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产品设计、明确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提升条款的科学性和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称“中保协”)分别针对短期医疗险、长期医疗险和惠民保,发布三份示范条款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4日。

  所谓“示范条款”,是指规范保险合同内容的行业示范性参考文本。中保协表示,示范条款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产品设计、明确保险当事人权利义务,提升条款的科学性和可及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示范条款,中保协此前还透露,其还在研制医疗险药品保障清单,也即针对商业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

  中保协在此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显示,在特定药品费用保障方面,“示范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约定的特定药品清单,需涵盖协会发布的商业健康保险药品保障清单”。这意味着中保协制定的药品清单一旦落地,将通过与示范条款的配套衔接,成为各类医疗险产品制定药品保障范围时需要遵循的行业标准。虽然其并非行政法规意义上的强制性目录,但对保险的产品设计形成了较强的约束力。

  在此之前,国家医保局曾于2025年12月推出一份商保创新药目录,纳入了19款高价值创新药(后有一款退出)。随后,各地惠民保开始陆续将目录药品收入其中。但这份目录并不具有强制性,根据健康咨询公司艾社康的统计,在设置特药责任的惠民保中,平均仅有4.85款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被纳入,各地保障力度也明显分化。

  中保协表示,示范条款与药品清单的配套衔接,为药品保障清单落地实施和动态调整预留衔接空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看病用药需求,促进保险、医疗、医药产业协同,支持生物医药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财新了解,中保协制定这份药品清单的思路遵循“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目前已筛选出100多款药品,数量明显多于国家医保局的商保创新药目录(参见财新我闻《两份药品目录背后的世纪大和解|医保、商保协同之路之一》)。

  而评审阶段主要参考的是保险行业和医药行业的建议:50多家保险公司的投票结果占到60%的权重,另有40%的权重交由30名医学专家,双方共同评分。其中,保险公司基于过去的理赔经验,择出C端客户最感兴趣的药品;而医学专家负责筛选出一些创新性、临床实用性较高的药品。此外,如果药企方面承诺共担赔付,也将作为评分依据获得加分。评分较高的药品,将被纳入优先级较高的清单。

  从此次中保协制定的示范条款内容来看,还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一是保险合同构成:明确保险合同的组成文件、提供的保障、保险金给付、保险费支付、合同内容变更以及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等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统一规范“首次投保”“合理且必要”“确诊初次发生”“专科医生”等 24 个常用概念的释义。

  二是保险责任:围绕医疗费用补偿的核心功能,明确住院医疗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特定药品费用、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规范等待期、免赔额、给付限额、约定的医疗机构类型、保障计划表等关键要素的设置方式。

  三是续保与费率调整:对于短期医疗保险,明确“不保证续保”要求;对于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调整时间、调整上限、调整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责任免除条款,通过显著标识予以重点提示,鼓励保险公司减少责任免除事项;规范理赔申请材料、理赔时限等服务标准,提升理赔时效;明确 “免赔额” 抵扣逻辑规则,鼓励突发危、急重病情形可突破约定的医疗机构范围;明确保障计划表是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标准化表格可视化展示核心保障信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五是明确使用规则:示范条款中的黑色字体且无单下划线内容为基础条目,保险公司全文引用;红色字体且无单下划线内容为选择条目,若选择使用则全文引用;单下划线部分由保险公司结合实务自行填写;在基础条目、选择条目之外,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实务增加内容,兼顾通用性与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