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本周宣布,计划首次批准在限制条件下使用堕胎药物。该国曾是发达国家中堕胎政策最严格的国家之一。
政府官员正寻求批准此类药物,距离该国宪法法院裁定长期禁止大多数堕胎的禁令违宪已过去七年。尽管堕胎已非刑事犯罪,但韩国国会尚未颁布新的法规。
李在明总统在社交媒体上承认了这一法律真空,并表示政府分阶段引入堕胎药物的决定,能够改善需要获得安全医疗程序的女性所享有的保护。
李在明周四表示:“在此期间,女性无法获得安全的堕胎药物,不得不依赖海外直购或非法交易,并因此承担风险。‘即使是在修补漏雨的屋顶,地板也会被打湿。’我认为,现在能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不是等待完美的解决方案,是一个略好的决定。”性别平等与家庭部长元民京周三表示,根据该提案,怀孕九周以内的女性可凭处方在医院或诊所获取该药物。首次推广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开始,持续至少两年,元民京补充说,他们将利用这段时间监测安全问题或副作用。
元民京表示:“我们期待这能成为加强整体女性健康政策基础的机会,包括怀孕、分娩和避孕。”
在2019年的裁决出台之前,韩国严格禁止堕胎行为,仅有少数例外情况(例如因强奸或乱伦导致的怀孕)。根据韩国卫生与社会事务研究所的统计,该国堕胎数量从2008年的约241,411例下降到了2020年的32,063例(这是有统计数据的最后一年)。2011年,当时的卫生部长将这一下降趋势归因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包括避孕措施的普及、反堕胎运动的加强,以及生育和育儿环境的改善。针对那些反对这项堕胎药物计划的批评者和保守派人士,韩国总理韩圣淑表示政府同样非常重视“生命的价值”,并强调“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保护人们的健康,而非鼓励堕胎”。
将使用哪种药物?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正在审查一项申请,该申请旨在批准进口一种由米非司酮(mifepristone)和米索前列醇(misoprostol)组成的药物组合——这种药物组合在美国是常用的堕胎药物。米索前列醇及其与米非司酮的联合使用已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药物清单”,用于医疗堕胎。米非司酮能够阻断维持妊娠所需的孕酮激素,而米索前列醇则在24至48小时后服用,用于促使子宫收缩、排出胚胎。不过,米索前列醇也被用于治疗胃溃疡。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怀孕不到12周的女性可以使用这种药物组合来终止妊娠;但韩国官员表示,将使用限制定为9周,是因为该药物在韩国的临床试验对象是怀孕9周以内的女性。
全球范围内,堕胎药物是如何使用的?法国和中国是最早批准使用米非司酮的国家(分别于1988年)。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全球堕胎政策数据库,有84个国家认可米非司酮或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的组合药物,这意味着这些药物已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清单或其他官方国家清单。在这84个国家中,欧洲有32个,非洲有23个,亚洲有18个。然而,各国的配药法规和处方要求差异巨大。
该数据库还显示,有123个国家认可米索前列醇,其中非洲41个,亚洲28个,欧洲23个。不过,一些国家仅批准将米索前列醇用于非妇科用途。
美国于2000年批准了米非司酮。据性健康研究与倡导组织古特马赫研究所(Guttmacher Institute)的数据,2023年,在未全面禁止堕胎的美国各州,药物流产占堕胎总数的63%,而在怀俄明州(95%)和蒙大拿州(84%)等农村州,这一比例更高。截至8月,已有28个州出台了限制药物流产的政策。韩国对此有何反应?
韩国女性政治网络对该计划表示欢迎,并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称:“在立法和制度真空的情况下,这确立了制度基础,使寻求堕胎的女性能够获得安全且经过验证的医疗服务,这是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该妇女权益组织也对该计划提出了一些担忧,例如处方要求。该组织表示,要求处方并仅在医院和诊所配药“过度限制了女性获取药物的途径”,可能会成为那些难以获得妇产科服务的人群的障碍。该组织还敦促将覆盖期限延长至女性怀孕10周。大多数女性在怀孕4周左右或更晚时才会发现自己怀孕。
与此同时,韩国天主教主教会议表示,政府应停止推广堕胎药的使用,而是应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女性不要放弃生命。韩国医学界的代表呼吁为那些因缺乏关于堕胎合法性的法律法规而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保护。
“我们的组织原则上并不反对引入米非司酮(Mifepristone)这种药物,”韩国妇产科学会在其声明中表示,“但我们绝不会接受任何不能保障患者安全以及医疗专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