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22日,南京,南京博物院历史馆大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火线评论
博物馆藏品管理依旧面临不小挑战。9月16日,南京博物院受赠文物事件处理结果公布,原院长徐湖平获刑3年。根据官方通报,徐湖平利用担任南京博物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促成商业合作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也就是说,所定刑罚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江南春》事件,并无直接关联。究竟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官方未给出更详细的解答,民间亦有多种解读。显然,围绕这一案件,仍有不少谜团。
无论如何,强化博物馆藏品管理的弦一刻也不能松懈。2026年2月,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发布的《关于南京博物院《江南春》图卷等相关受赠文物管理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曾做出结论:经查,徐湖平担任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实际负责南博日常工作)期间,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向总店调拨《江南春》图卷等书画的申请,违规决定调拨书画用于销售。徐湖平在兼任总店法定代表人、经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擅自出售和处理馆藏文物后,仍同意总店出售相关文物;对总店账物不符、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缺乏监督制约等内部管理混乱问题放任不管、失管失察,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徐湖平在担任南博常务副院长、院长期间,对于南博存在的文物管理尤其是受赠文物管理制度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不难看出,漏洞颇多的管理,是珍贵馆藏的最大危险之一,徐湖平案也只是冰山一角。除了徐湖平,还处理了一批涉事相关人员。通报称,原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南京博物院、原省文物总店张某等相关责任人,因履行岗位职责不力或执法监督责任不到位,对违规调拨销售书画等问题负有相应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调整职务以及批评教育等相应处理。
这并非孤案。就在今年1月,针对媒体刊发的《官方数据显示:贵州省博物馆老馆29件套文物丢失或被盗》报道,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通报,媒体报道的29件套文物,为1986年至2008年期间多年累计丢失或被盗。贵州省博物馆在“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追索信息,便于公安部门、文物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追回。
除了贵州,上述文物信息发布平台上的追索内容还涉及陕西、河南等多个省份。比如,陕西省2件唐代壁画于2005年被盗。另外,国家文物局今年亦印发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推进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国有馆藏文物盘库清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随着徐湖平案的宣判,这一轰动全国并引发文物界巨震的大事件,也告一段落。但是,它其实了犹未了。被这一事件拖入公共视野的文物保护,依旧长路漫漫,且可能困难重重。
对于涉及监守自盗的文物保护,不能只是依靠最后的刑罚,尽管刑法也有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条款。该条规定,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壁垒很高,同时又范围很狭的领域,外部监督即便有心,也未必有力。如何强化内部管理,细化相关管理制度,实为当务之急。面对文物的价值诱惑,藏品定级、建账、出入库、保护、利用等全流程,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当然,《江南春》事件还关乎捐赠制度的完善。
制度建设在不断推进。比如,2026年6月修订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更加注重全流程动态管理,确保各环节可查可控。
《管理办法》明确了藏品从取得、鉴定、定级、建账、建档、库房管理、出入库、清点、退出到保护、利用等全环节管理要求,强调藏品基础管理、库房管理与保护利用全过程中的规范记录、签字确认与信息更新要求,对藏品总登记账及档案管理、出入库记录、清点核查等作出程序性、强制性要求,对日常巡库记录、信息技术应用、数据资源管理等作出技术性、规范性要求,通过制度设计实现管理留痕、流程可溯。
同时,《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部分博物馆捐赠藏品管理不规范、藏品清点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重点完善藏品退出、捐赠藏品管理、藏品清点等要求。
一系列新规和新举措的推出,能否彻底扭转文物保护孱弱的现状,值得期待。当然,肯定会有难度,也会有挑战。
文物保护是一项需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事项。做好文物保护,是对历史的交代。无论是徐湖平案,还是其他博物馆发生的诸多案件,都不应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