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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认定:联邦政府禁止向 18 至 20 岁青少年出售手枪的法规违宪,因此该法规不能通过刑事手段来强制执行。

今天,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发布了一份法律意见,结论是联邦禁令不得对向年龄在18至20岁的守法成年人出售手枪的持牌经销商进行执行,这符合第二修正案。

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新意见解释说,联邦法典第18篇第922条(b)(1)和(c)(1)款与最高法院在华盛顿特区诉赫勒案、纽约州步枪与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以及随后包括Wolford诉Lopez案等判决中对第二修正案的解释不一致。这些法条通常禁止联邦持牌经销商向21岁以下的个人出售手枪或手枪弹药。

法律顾问办公室认定,18至20岁的青年属于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人民”。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助理检察长T. Elliot Gaiser表示:“十八岁的人可以投票、担任陪审员、被征兵,并且会面临成人刑事处罚,包括死刑。”他说:“宪法保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司法部在宪法上不能对向守法成年人出售手枪的经销商施加刑事处罚,因为在几乎所有其他相关方面,这些成年人都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由于这些限制妨碍了“人民”成员获取常用武器的能力,它们属于修正案的明文规定,因而被推定为违宪。法律顾问办公室未发现建国时期有任何历史或传统禁止合法成年人购买枪支以维护公共安全。相反,在建国初期,民兵法令普遍要求从18岁开始服役,并要求入伍者自行提供武器。

法律顾问办公室得出结论:第922(b)(1)条和(c)(1)条不能被用来对那些向守法成年人出售手枪的经销商施加刑事处罚;这些成年人在几乎所有其他相关方面都属于政治社区的成员。点击此处阅读完整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