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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提前读】西藏超强泥石流拷问巨灾保险 资本市场创新工具值得期待

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因尼泊尔一侧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中国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重大人员伤亡、失联。图:贡嘎来松/中新社/视觉中国

2026年8月26日10时30分许,因尼泊尔一侧发生泥石流灾害,造成中国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重大人员伤亡、失联。图:贡嘎来松/中新社/视觉中国

  2026年8月26日,尼泊尔北部边境地区一场突发的冰岩崩塌,引发巨型泥石流,越过中尼边境,冲入中国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失联。

  这也将一个并不陌生的话题再次推到保险业面前:面对突发性强、破坏范围广的自然灾害,保险能够承担多少风险?

  灾害发生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启动保险业二级救灾应急响应。截至9月8日17时,保险机构已收到相关保险报案142笔,估损金额约4.5亿元;其中,意外险估损约2亿元,另有工程险、责任险、财产险等非车险估损约2.1亿元。

  一名保险业人士指出,意外险之所以成为此次灾害保险损失中占比较大的险种,与西藏自2012年就开始推行的全民意外险制度有关。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度,西藏全民意外险的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偿限额已经由此前的6万元提高至15万元,针对驻村干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标准则提高到了100万元。

  在此次灾害发生前三个月,西藏还启动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将地震、暴雨、泥石流、冰湖溃决等多种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不过,8月26日灾害发生时,该项目处于政府采购论证意见的公示阶段,尚不确定此次泥石流灾害是否会触发前述巨灾保险。

  一名接近西藏保险监管的人士向财新表示,目前正在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善后,工作非常复杂繁重,涉外性、法制性、专业性强,除简单案件快赔处理外,灾害理赔正在依法有序推进。

全民意外险

  此次于尼泊尔一侧发生的泥石流灾害,不仅对该国造成重创,同时也造成中国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吉隆口岸重大人员伤亡、失联。

  据西藏自治区吉隆县“8·26”泥石流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消息,截至9月5日18时,西藏吉隆“8·26”泥石流灾害已致43人遇难、519人失联。经反复核查,此次灾害外籍失联人员共261人,涉及23个国家,包括尼泊尔、印度、美国、英国等。

  灾害发生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启动保险业二级救灾应急响应。保险机构设立临时服务点7个,派出了近百名查勘救援人员、30余辆救援车辆,推出了无保单理赔、无差别救援、大灾互认等多项应急举措。其中,人保财险向现场救援人员捐赠保额20亿元的意外险保障;平安财险发放食品等应急物资,并且通过全球急难救援响应处理2起非公司权益客户救援协助申请。

  从保险赔付情况来看,截至9月8日17时,保险机构估损金额4.5亿元,累计收到相关保险报案142笔,已赔付金额447.4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从目前的估损赔付结构来看,赔付占比最大的险种是意外险,估损金额为2亿元;另有2.1亿元估损来自非车险,涵盖工程险、责任险、财产险等。

  一名保险业人士向财新分析指出,由于西藏自然环境复杂、交通条件相对特殊,高原地区又面临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生活中的各类意外风险,自2012年起,西藏就开始推行全民意外险,通过财政资金为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团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免费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投保。

  早期的保障范围主要以西藏户籍为基础,同时覆盖援藏干部、寺庙僧尼等特定人群。随着制度调整,目前的全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对象已经有所扩展,保障力度也在加大。

  根据2025年度的承保信息,2025年至2026年西藏全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期限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投保人为西藏医疗保障局;被保险人既包括西藏户籍人员,也涵盖部分非西藏户籍人员,比如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引进人才、在编僧尼、非中央组织部选派计划的援藏干部、全区中直单位工作人员、跨省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户籍随学籍调出的在校学生。保障责任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累计赔偿限额由此前的6万元提升至15万元。

  与此同时,西藏还专门针对全区驻村驻寺干部设置了更高保额的团体意外险,保额从最初的30万元提升至2023年的60万元。最新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西藏驻村干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已提高到100万元。

  从承保方来看,西藏全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由目前惟一一家在西藏拉萨注册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珠峰保险承保。据该公司披露的数据,从2018年起,珠峰保险已连续7年承保西藏全民意外险,为西藏全区所有户籍人口和援藏干部累计提供超1.45万亿元的风险保障,赔付金额达2亿元。而意外险也是珠峰保险仅次于车险的主营业务之一,2025年该公司意外险的原保费收入为9236万元,对应保险金额约3700亿元。

  全民意外险此前已经多次在西藏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了保障作用。比如,2025年日喀则定日县6.8级地震,西藏保险业赔付和预赔3542万元,其中126名遇难人员涉及的意外险全额赔付1386万元,另有2000万元为农房保险预赔付。

  从尼泊尔的情况来看,截至9月7日,该国泥石流受灾地区已有1355人遇难、4996人失联。此次灾害还造成尼泊尔道路、桥梁、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根据尼泊尔最新的灾损评估,此次灾害造成的物理损失和经济损失合计约4083亿尼泊尔卢比,折合人民币约178亿元。

  从保险保障的角度来看,全球信用评级机构贝氏评级在评论文章中指出,由于尼泊尔的保险渗透率处于亚洲最低水平之列,因此与此次灾害给尼泊尔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保险方面的赔付损失预计相对有限。同时,贝氏评级高级董事、分析部门负责人Victoria Ohorodnyk表示,由于尼泊尔非寿险市场高度依赖再保险能力来承保巨灾风险,预计国际再保险公司将主要承担此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巨灾保险

  就在此次灾害发生前三个月,西藏启动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

  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5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西藏监管局联合当地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在全区开展农村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在日喀则市开展城镇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以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室内财产为保障标的,初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从保障范围来看,该巨灾保险责任涵盖地震、暴雨(雪)、泥石流等主要自然灾害,还纳入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风险,构建起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风险的双重保障体系;同时将冰湖溃决等区域性灾害纳入保障范围,有效提升了保险方案的地域适配性。保障标的也从原有农房保险的单一房屋结构扩展至住宅本体、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

  在保障水平方面,该巨灾保险方案定价机制兼顾普惠性与风险差异性原则,城镇居民住宅保额设定为10万元/户,农村居民住宅保额为4万元/户。保费则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定价。

  从风险分担机制来看,西藏巨灾保险构建了共保体、再保险、准备金三级缓冲体系,年度累计赔付限额达30亿元。据《中国银行保险报》,经前后多次磋商,西藏巨灾保险试点最终确定由8家财险公司通过联合体方式承保。

  理赔机制则兼顾了政府救灾主体责任与居民实际需求:当参保房屋纳入政府统一重建规划时,保险赔款直接支付至政府部门用于集中重建;而当居民自主修缮时,实行赔款直付到户。这种双轨制安排,既能保障灾后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又可以维护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西藏政府采购网,该巨灾保险项目在灾害发生时仍处于采购论证意见公示期。相关信息显示,该项目由西藏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厅)负责采购,金额5000万元,拟定首席承保机构为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公示期限为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9月4日。

  一名再保公司人士指出,此次尼泊尔泥石流灾害,进一步凸显了气候变暖背景下,冰川灾害及其跨境风险的复杂性。

  经过多日详尽调查后,公布的灾害起因提到,泥石流是由尼泊尔境内一条冰川在海拔约5200米处断裂发生冰岩崩引起的。冰岩高位快速坠落并冲刷山体形成巨型泥石流,高速冲击约22公里后直达海拔1800米左右的中国吉隆口岸,导致该区域约0.7平方公里被夷为平地。从发生冰岩崩塌到泥石流冲击口岸,整个过程仅持续约7分钟。

  “虽然从目前的估损规模来看,保险公司的金额损失不是很大,但这仍然提醒保险业进一步做好风险减量和风险排查,提升灾害监测和预警能力。实际上,各方此前已在吉隆口岸开展了不少风险防范工作。这次灾害由冰岩崩引起,是最剧烈的冰川灾害,发生速度更快、破坏威力更大。”前述再保公司人士表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姚奕在近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此次“8·26”跨境巨灾风险事故再次警示了巨灾风险防范、管理和跨境合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他表示,风险不受国界限制,无论是海啸、洪水还是冰岩崩塌,风险在源头国一旦发生,会沿着地势迅速波及邻国或下游国家。被波及的国家蒙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即便理论上可以依据国际法向源头国提出索赔,但实际操作中这几乎不具有可行性。在现有的国际法框架下,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认定门槛极高,至今尚无依靠国家责任法成功解决现代环境灾难的先例。

  “正因如此,被波及国家与其将精力放在事后索赔这一‘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上,不如将重心前移至风险预防——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在事前和事中实现信息共享、联合预警和协同减损,这才是更务实、更有效的路径。”姚奕说。

如何协同减损

  中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也在持续推动着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公众保险意识的提升,并促进保险业从传统的灾后赔付,逐步向更广泛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延伸。

  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但保险业最终承担的损失仅约20亿元,占比约0.2%。到了2021年的河南暴雨,保险业最终支付赔款约116亿元,占当地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接近10%,保险在灾害损失中的承担比例明显提升。

  2026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近期发生的台风、泥石流、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业已经赔付122亿元。与此同时,监管部门正在指导保险业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主动参与事前防灾、事中减灾、事后救灾,统筹做好风险减量和理赔服务。

  在重大自然灾害风险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保障能力,巨灾保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所谓巨灾保险,是针对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重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大范围、巨额损失,通过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一类制度安排。其重要功能之一,是将原本主要由财政承担的灾后损失补偿责任,引入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以往,传统灾害救助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巨灾发生后往往面临较大的应急资金调度压力;巨灾保险则通过保险资金、共保体、再保险以及资本市场等多层次机制提前分散风险,在灾害发生后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最初以地震风险为主要切入点。2016年,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开始从国家层面正式推动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此后,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将原有破坏性地震保险责任扩展至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基本保险金额也有所提升。

  地方层面的探索也在加快。2024年2月,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在河北落地,为全省7400多万城乡居民提供“人身+住房+财产”三层巨灾保险保障,保险协议周期设定为5年。此后,湖北、陕西等地也陆续开展综合性巨灾保险探索,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从风险转移工具看,除了传统保险和再保险,巨灾债券也是近年来保险业探索将相关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重要创新工具: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将特定巨灾风险通过特殊目的保险公司(SPI)转移给资本市场投资者,由SPI发行与特定灾害风险挂钩的债券并募集资金。若约定的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达到合同约定的触发条件,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可被用于补偿保险机构的巨灾损失;若触发条件未发生,投资者则获得约定利息并在到期时收回本金。

  与传统再保险相比,巨灾债券最大的区别在于风险最终被转移至资本市场,而不再局限于保险业内部。行业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范围内的巨灾债券发行量进一步增加,截至11月底增量逾200亿美元,存量近600亿美元,均创下近五年来新高。其中,百慕大是全球巨灾债券发行和交易最为集中的离岸中心;相关的巨灾债券回报率超过10%。

  近年来,中国保险业也在持续探索这一领域。2015年7月,中再产险于百慕大成功发行了首单以中国地震风险为标的的巨灾债券。2021年,中国监管部门允许境内保险公司通过SPI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转移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风险;2025年又进一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等新型保险连接证券(ILS),扩大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联通路径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正在积极打造国际风险管理和风险转移的中心。香港保监局主席姚建华此前表示,近年来,香港正着力构建保险相连证券生态圈,利用自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优势,助力国家开拓更多应对极端天气相关风险的渠道。2026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施政报告显示,将强化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协同效应,继续推广ILS,缩窄巨灾风险保障缺口。

  “香港的寿险业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了。我们目前的主要精力是希望能够继续推动财产险,尤其是像航运保险、航天保险、巨灾保险这类与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险种。”一名香港保险监管人士对财新表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可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为巨灾风险跨境转移提供支持。

  以巨灾保险为例,智利与牙买加政府曾在2023年至2024年,相继通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港发行巨灾债券;而总部位于香港的鼎睿再保险,也于2022年和2025年先后发行覆盖日本台风和中国、印度、日本地震风险的债券。截至2025年11月,已有7只巨灾债券在香港发行,总额超过62亿港元。

  本文选自即将于09月21日出版的《财新周刊》,原标题《巨灾如何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