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4日,韩国济州,警方在济州市翰林邑水原里一处棕榈树农场发现数月前失踪的张美兰遗体,并正在进行现场勘查。图:Park Ji-ho/视觉中国
济州偶来小路(Jeju Olle Trail)串联韩国济州岛的村庄、田野和海岸,是在国际游客中颇具知名度的一条长距离徒步路线。位于济州岛西北部的翰林邑水原里,是这条路线穿过的其中一处村庄。这座仅有约500户、1050名居民的小村落,如今不仅成为韩国政界争论的风暴策源地,也出现在各种语言的互联网热议中:8月24日,一名失踪已久、但被当地警方声称“已确认本人安全”的37岁女性居民张美兰,在村东南一片棕榈林中被发现,遗体已高度腐败。
张美兰的遗体,是8月22日至24日、济州岛三天内接连发现的4具遗体中最后的一个。在此之前,8月22日下午在济州市旧左邑松堂里海岸发现一具男性遗体;8月23日在朝天邑附近海域发现另一具男性遗体;8月24日早9点左右,第三具男性遗体在涯月邑无愁川被发现,仅约一个半小时后,张美兰的遗体又被找到。
四名死者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他们都曾在此前被报告失踪,其中张美兰和一名老年男子曾被警方声称“已确认本人安全”。但现实中再也没有人见过他们,直到遗体最终被发现——往往是在家属的反复报案之下,警方重启搜查后方才找到。
9月初,水原里一片平静,当地承担村庄事务和居民联络工作的村级自治组织“水原里事务所”,就坐落在济州偶来小路所在的公路旁。沿这条公路朝东南方向,是一段上坡,8月24日发现张美兰的遗体的棕榈林紧邻公路,四周皆为农田,枝叶交叠,空间逼仄,成年人很难穿行其中,但林地并不大,沿临公路的一侧正常步行,不到一分钟便能走完。
令这片棕榈林显出不寻常的是黄色警戒线。警戒线外,汽车仍不时驶过;几十米外,就有农民在田间劳作。这里距离水原里事务所仅约200米,距离张美兰的居所约400米,而自5月12日张美兰与家人失去联系,到8月24日她最终在这里被发现,已经过去了104天。
水原里事务所一位负责人告诉财新,张美兰最初失踪时,事务所甚至不知道辖区内发生过这样一起失踪案,直到三个多月后案件重新引发关注,警察、媒体才密集进入这个平日安静的村庄,警方也曾来到事务所调取村内监控。“问题不是没找到人,而是在于没有找到人的情况下,就把案子结掉了。”她说。
与财新交谈的当地人大多表示,尽管并不特别为治安和自身安全问题感到担忧,但警方的表现令人失望,在以旅游业为主的济州岛,这起案件可能引发的对济州形象的负面观感,是令当地人更为忧心的问题。
在整个韩国,济州岛接连发现的4具失踪者遗体,更掀动了全国范围内要求追查警方责任的呼声。
张美兰的遗体被发现当天,韩国总统李在明公开发声,要求彻查警方处理张美兰失踪案的全过程,澄清警方内部指挥和监督体系是否存在漏洞,并要求制定制度性补救措施和包括“根本性革新”在内的警方改革方案。
第二天,李在明又在国务会议上将问题进一步指向警察权力。他表示,随着韩国刑事司法体系改革推进,警察可能成为国家机关中“最有权力的组织之一”,社会对警察权力扩大的担忧正在增加。他要求国务总理研究组建警察改革机构,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风波爆发之际,韩国针对检察权的改革正至紧要关头,对于检权削弱后警察权力如何监督的讨论不断升温。至此,一起始于济州岛基层警务系统失职的失踪案,已经超越个案本身,成为韩国正在进行的刑事司法体系重组所必须回答的尖锐诘问。
被“结案”的失踪者
张美兰第一次从警方的搜索范围内“消失”,是在遗体被发现的三个多月前。
2026年5月12日晚10时15分左右,在济州长期居住的张美兰离开位于翰林邑的住所,此后失去联系。三天后的5月15日18时43分,与她共同生活的伴侣向济州警方报案。
当晚,济州西部警察署失踪调查组的一名34岁夫(音“部”)姓警员接手案件。辖区翰林派出所警员随后与报警人见面,并根据张美兰手机通信基站捕捉到的位置,在翰林港一带展开搜索。
但搜索只持续了约两个半小时。当天21时16分左右,该夫姓警员告诉报警人,自己已经通过电话与张美兰本人取得联系,确认她没有安全问题;张美兰只是不愿向伴侣透露自己所在的位置。随后,该夫姓警员将案件结案,正在找寻张美兰的警员也停止了搜索。
韩国警方对一般成年失踪者的处理,与儿童、认知障碍者等重点寻找对象有所不同。成年人原则上具有决定自身行踪的自由,警方通过当面接触或电话联系等方式直接确认本人身份及安全后,如果本人明确不愿向报警家属透露具体位置,警方可以只告知家属其安全,而不透露所在地。
但三个多月后的调查证明,那通“确认安全”的电话从未发生。
事情不止于此。警方后续查明,负责警员还进一步操作了失踪者画像系统,以与事实不符的“交通事故死伤者”为理由,将张美兰解除管理。一个现实中仍然下落不明的人,就这样先被警方“确认安全”,随后又从失踪者管理系统中消失。此后,警方不再主动寻找张美兰。
而张美兰的伴侣由于始终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于7月17日再次向警方求助。两天后,张美兰的亲属又向首都首尔的芦原警察署报案,由此,这起已经被“结束”的失踪案重新进入警方视野。
直到8月,警方才发现最初的“安全确认”存在问题。8月11日,警方对涉事警员夫某展开立案前调查,三天后正式立案,并重新扩大搜索。而此时距离第一次报警已经过去近三个月,部分监控录像等信息已经无法恢复。8月24日,张美兰的遗体最终在棕榈林中被发现。
张美兰并非惟一一名被这名警员“确认安全”、后来却被发现死亡的失踪者。
7月2日,一名60多岁的朴姓男子被家属报告失踪。负责案件的仍是同一名警员夫某。与张美兰案相似,警员夫某很快告诉家属,已经联系到失踪者本人,对方没有安全问题,只是不愿与警方见面,也不愿向家人透露所在地。
家属由于始终无法与男子取得联系,再于7月27日和8月6日两次向警方求助,但警方根据此前留下的“已确认所在地”等记录,没有重新展开搜索。直到张美兰案的虚假结案问题曝光,8月21日,家属第四次报案。次日,警方在济州市旧左邑松堂里发现男子遗体,距离第一次报失踪已经过去51天。
经警方后续核查发现,这次“安全确认”也同样不存在。警员夫某没有见到失踪男子,也没有与本人通话,还在系统中填写了一个与失踪者无关的电话号码,虚假宣称已经与本人取得联系。
分别在朝天邑附近海域和涯月邑无愁川被发现的两名失踪男性遗体,则与涉事警员夫某无关,也未曾被宣布“确认安全”后结案。
连续两名被“确认安全”的失踪者最终被发现死亡,警方开始全面复核涉事警员夫某2025年3月至2026年7月在失踪调查组任职期间经手的298宗案件。其中235宗曾录入失踪者画像系统并解除管理,另有63宗涉及未录入、记录删除或由其他部门处理等情形。
通过复核,除上述两案外,警方又发现25宗疑似不当处置:10宗涉嫌在未实际确认失踪者安全的情况下虚假结案;另外15宗的失踪者虽已找到或确认安全,警员夫某却以“交通事故死亡”“非正常死亡”等虚假理由删除记录。经重新核查,25宗案件涉及人员均安全,未发现新的死亡者。
在警方展开调查的同时,济州岛的失踪案件在社交网络上则迅速走向了另一个方向。
8月22日至24日,济州岛三天内连续发现4具遗体,“同一名警员”“298件失踪案”等信息被拼接传播,社交平台上相继出现“济州存在连环杀人犯”“涉事警员就是凶手”等说法,并进一步衍生出警方通过虚假结案掩盖犯罪等猜测。
这些说法至今没有得到警方调查支持。三天内发现的4名死者之间不存在警方确认的共同犯罪关联,其中只有张美兰和上述60多岁男子两案涉及同一警员的虚假结案;298宗案件全面复核后,也没有出现网络传言所暗示的大量死亡者。张美兰本人的死亡目前同样没有发现明确的他杀证据——虽然当地居民普遍认为,很难解释张美兰为何会自主进入那片“荆棘丛生”的棕榈林。
从失踪数据看,济州也没有呈现出成年人失踪异常增加的趋势。济州警方数据显示,当地成年人失踪申报从2023年的944宗降至2024年的814宗和2025年的786宗,2026年前7个月也只有370宗。同期韩国全国一般成年人失踪申报同样呈下降趋势,2023年至2025年分别为74847宗、71854宗和70814宗。
即使考虑人口规模,济州的申报水平也没有明显过高。以2025年为例,济州约69万人口中共有786宗成年人失踪申报,折合每10万人约114宗;同期韩国全国约5180万人口中共有70814宗,折合每10万人约137宗。换言之,按人口粗略折算,济州的成年人失踪申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当然,由于济州岛是旅游胜地,2025年有1386万人次到济州岛旅行和暂居,其中84%来自韩国本土、16%来自国外。
失踪申报本身也绝不意味着指向死亡或刑事案件。以2025年为例,韩国全国89.4%的相关案件在报警后一天内解除,95.1%在三天内解除,一个月内解除的比例达到99%。截至2026年8月21日,济州自2023年以来累计受理的2914宗成年人失踪申报中,仍未找到的只有15人。
一名济州出租车司机告诉财新,当地寻找失踪者的情况并不罕见,他平时经常看到相关信息,其中既有老人或认知障碍者走失,也有年轻人因情绪、精神状态等原因失联的情况。在他看来,济州治安很好,甚至优于韩国其他地区,张美兰案的问题并不在于济州发生了一起失踪事件,而在于警方的处置。
水原里事务所负责人也告诉财新,这里一直以来都不是人身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警方此前也会在村内巡逻,主要防范农作物失窃等日常问题。“我就是在这里出生、长大的。这个地区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我在这里生活这么多年都没有遇到过。”她说。
这种本地体感,与网络上不断强化的“济州危险”形象形成反差。这起事件和后续引发的网络舆论,让本地人更为担心对旅游业的影响。
翰林邑位于济州岛西部,村庄、农田和渔港之外,也分布着挟才海水浴场、翰林公园等知名景点,是济州西部重要的旅游区域。张美兰的遗体被发现的水原里,距离游客集中的挟才一带不远。一位在市场卖了40多年蔬菜的商贩说:“做旅游生意的人当然会受到不少损失,这样的事情会让游客对济州的评价变差,何况这次又发生在翰林。”
“检察共和国”
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济州失踪案,发生在韩国检警权力关系重新调整的敏感时期。
韩国检察官曾长期同时拥有直接侦查权、对警察的侦查指挥权、起诉权和令状申请权,权力集中程度堪称罕见,韩国也一度因此被称为“检察共和国”。
这套制度的形成,与韩国的殖民历史密切相关。1895年所谓“甲午改革”期间颁布的《裁判所构成法》首次设置“检事”一职,检事从设立之初就拥有侦查和追诉权。日本吞并朝鲜半岛后,日本式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移植至此。殖民时期,检察官拥有较大法律权限,但直接深入社会实施控制的更多是警察,其不仅负责治安和犯罪侦查,也参与政治监控和镇压独立运动;1911年施行的《犯罪即决例》,还允许警察署长对一定范围内的犯罪不经法院审判直接作出处罚。
这种历史经验,影响了韩国光复后的检察制度设计。1948年,检察机关脱离法院成为独立组织;1949年的《检察厅法》进一步确立检察官侦查、起诉和指挥监督司法警察侦查等职权。该法还规定在大检察厅下设立专责侦办政府高层官员贪腐案件的中央搜查局,该局1961年4月正式成立,被称为“检察总长直属部队”。
1954年韩国制定《刑事诉讼法》时,检警侦查权配置再次引发争论。曾任检察官的国会议员严相燮指出,侦查和起诉权集中于检察存在形成“检察法西斯”的危险,但在警察高度中央集权的情况下,将侦查权完全交给警方,“警察法西斯”的危险可能更大。最终,韩国确立了检察主导侦查、警察接受检察指挥的制度。
北京外国语大学亚洲学院副教授周晓蕾对财新表示,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下,殖民警察留下的负面记忆,使得将警察置于检察和司法程序的约束之下,被视为一种限制警察滥权、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设计。
此后,这种控制也进一步强化。1954年的《刑事诉讼法》最初仍允许司法警察官直接取得法官签发的拘捕令;1961年修法后,警察申请拘捕令须先经过检察官,再由检察官向法官提出。1962年第五次修宪,又将这一结构写入宪法。至此,检察逐步集直接侦查、指挥警察侦查、起诉和令状申请等重要权限于一身。1981年,中央搜查局更名为中央搜查部,成为侦办权力型腐败案件的中枢机构。
不过,在李承晚以及朴正熙、全斗焕执政时期,拥有广泛权限的检察仍服务于威权统治,政治自主性有限。真正改变检察政治地位的,是1987年韩国民主化以后,军队逐步退出日常政治,情报机关的政治活动受到更多限制,检察原有的权力结构却大体保留下来。与此同时,为减少行政权直接干预,检察自身的制度独立性反而有所提高。1988年修改《检察厅法》后,韩国检察总长获得两年任期保障。威权时期形成的集中权限,由此开始与更高的组织自主性结合。检察机关逐渐由统治权力的执行工具,转变为能够主动调查政治权力、直接介入重大政治冲突的司法力量。
这种变化很快显现出政治影响。随着韩国民主化的深入,腐败、政商勾结和前总统责任等重大政治问题,越来越多地通过刑事调查和司法程序处理。1995年,检方调查前总统卢泰愚秘密资金案,并重新调查“12·12军事政变”和“5·18事件”,全斗焕、卢泰愚随后被拘捕起诉;1997年,检方又调查时任总统金泳三之子金贤哲腐败案。过去更多受政治权力支配的检察机关,开始反过来调查掌握政治权力的人,并由此获得了新的政治能量。韩国舆论中所称的“青瓦台魔咒”,即曾入主青瓦台的总统和前总统们往往会遭到司法清算,即由此开启。
当检察成为足以左右政治局势的新力量后,如何制衡其高度集中的权力,也相应地成为韩国民主化的新课题。金大中政府时期,韩国已经开始尝试调整检警侦查权。2003年卢武铉上台后,检察改革进一步推进,包括改革检察人事制度、调整检警侦查权、限制特别侦查,并试图建立独立调查高级公职人员腐败的机构。与此同时,卢武铉也强调减少政治权力对检察的直接干预,希望提高检察的政治中立性,但多项结构性改革最终未能完成。
2009年,卸任后的卢武铉又成为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调查对象,并在接受调查后不久自杀去世,检察特别侦查方式和中央搜查部权力由此再次引发巨大争议。2013年,长期负责重大腐败和权力型案件直接侦查的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被关门,但检察同时掌握直接侦查、警察侦查指挥和起诉权的基本结构仍然存在。
文在寅2017年就任总统后,改革开始直接触及检察的法定权限。其政府提出设立独立调查高级公职人员腐败的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并推动调整检警侦查权,以分散长期集中于检察机关的权力。与此同时,曾参与国家情报院干预总统选举案和前总统朴槿惠“亲信干政”案特别检察组的原地方检察官尹锡悦也被文在寅两次破格提拔,最终于2019年7月就任检察总长。
但仅一个月后,双方关系便开始发生逆转,围绕检察权行使和检察改革的政治冲突也迅速加剧。2019年8月,文在寅提名长期主张检察改革的曹国出任法务部长。随着曹国本人及其家人的相关争议发酵,尹锡悦领导的检察机关随即对其展开大规模调查。曹国最终在就任35天后辞职。此后,检方又调查蔚山市长选举干预等涉及执政阵营的案件,文在寅政府与尹锡悦围绕案件侦查、检察人事和制度改革的冲突不断升级。
同一时期,文在寅政府继续推进已经进入立法程序的检察改革。2019年底至2020年初,国会先后通过设立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和调整检警侦查权的相关法律。2021年新制度实施后,延续数十年的检察对警察一般侦查指挥权被取消,警察成为独立侦查主体并获得第一次侦查终结权;检察直接侦查则被限制在六类重大犯罪。长期以来检察既能自行侦查重大案件、又能指挥警察侦查的格局由此被打破。
此后,时任执政党的共同民主党继续进一步推动剥离检察剩余的直接侦查权。而公开反对这一改革的尹锡悦,也于2021年3月4日辞去检察总长职务,随后进入政坛。2022年5月,共同民主党最终主导国会修法,将检察可以直接启动侦查的范围由六类压缩至腐败、经济犯罪两类,并进一步限制补充侦查权限。
而在此之前的2022年3月9日,尹锡悦以0.73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击败共同民主党候选人李在明,成为韩国首位检察官出身的总统。
同年5月10日尹锡悦就任后,大量检察系统出身人士进入总统室和政府担任多个重要职位,时任法务部长韩东勋又通过修改施行令,重新扩大部分检察直接侦查范围。不过,2021年的检警权力调整并未逆转:警察仍是独立侦查主体,检察也没有恢复对警察的一般侦查指挥权。
因尹锡悦2024年12月骤然宣布“紧急戒严”,2025年4月,韩国宪法法院全体一致支持国会弹劾,尹锡悦即刻被罢免。两个月后,他曾经的对手李在明赢得了韩国总统之位。
随着政权再次更替,韩国的检察改革也进入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阶段。李在明上台后,改革开始从限制检察拥有多少侦查权、如何制约这些权力,转向是否继续保留现有检察组织本身。2025年9月26日,国会通过《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决定废除检察厅,分别设立公诉厅和重大犯罪侦查厅,将原来集中于同一组织内部的起诉和重大犯罪侦查职能分开。9月30日,李在明主持国务会议,批准了修正案。
废除检察厅之后,改革的重点转向如何在新机构之间重新划分侦查与起诉权限。2026年3月,国会又先后通过《公诉厅法》和《重大犯罪侦查厅法》,明确公诉厅负责提起和维持公诉,重大犯罪侦查厅负责特定重大犯罪侦查。此后的改革则进一步划清公诉机关参与侦查的边界。7月31日通过、8月4日获国务会议批准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则进一步取消检察官直接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权限,当检察官认为案件仍需查证时,只能要求警方补充侦查,不能再亲自实施。
至此,这一轮检察改革的主要立法已经完成,新旧制度的交替进入最后阶段。2026年10月2日,1948年成立的检察厅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韩国持续数十年的检察改革,也由限制和分散检察权,最终走向废除原有检察组织,在组织和程序两个层面彻底分离侦查与起诉。
警察权力再受审视
2026年8月25日,李在明在国务会议上提出,随着刑事司法改革推进,警察今后可能成为国家机关中“行使最大权力”的机构,公众对此存在很大担忧。他要求研究警察改革机构的设置,同时强调,发生问题不能只追究一线人员,拥有指挥权的管理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是张美兰的遗体被发现的第二天。李在明的讲话既是对张美兰案的进一步回应,也是对经历了数十年起伏波折、如今似乎正走到“临门一脚”关头的司法制度改革的表态。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韩国国内正在升温的另一重担忧:随着检察权被进一步削弱,警察权力将如何受到约束?
8月25日,济州西部警察署前后任署长、刑事科长和失踪调查组长等4名管理人员被停职待命并接受监察。9月1日,涉事警员被羁押移送检方。9月8日,济州地方检察厅又连续搜查警察厅、济州警察厅和济州西部警察署等处,调查失踪案件处理流程及警方内部监督问题。
警方也修改失踪案件结案程序,原则上禁止仅凭电话等非面对面方式确认安全后结案,增加管理人员审批,并对过去三年已经结案的约31万宗失踪案件展开全面复核。此前,全国警方进入失踪者画像系统的案件,年度结案率已连续三年超过99%。
事实上,对于警察权力可能过度扩张的担忧,在检察体系被大削之际就已出现。7月16日,韩国政府已经公布强化警察侦查民主控制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警察内部腐败调查队、强化案件回避制度,并在国家警察委员会下设置以民间人员为主体的独立调查机构。张美兰案则让这种原本主要存在于制度讨论中的焦虑变得更加具体。
“缩减权限本身不是改革。权限无论转移到哪个机关,都必须同时建立相应的控制,这才是改革。”长期研究侦查与起诉分离后检察官补充侦查权及事实确认制度的韩国庆南大学法学系教授安正彬对财新表示,任何机关都不应拥有不受控制的侦查权。缩减检察的侦查权,这部分权限就会转移到警察和重大犯罪侦查厅,而权限转移,控制也必须随之转移。
对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而言,警察是最先接触案件、收集证据和形成事实判断的侦查机关。过去,对警察侦查权的一项重要控制来自检察机关,但这种纵向控制后来成为“强检察”问题的一部分:同一个机关既拥有侦查力量,又掌握起诉权,还能广泛影响警方侦查。在削弱了检察的纵向控制以后,如何在不重新制造一个“强检察”的同时,对警察侦查建立有效制约,成为新的制度难题。
其中最直接的问题,是检察退出侦查后,公诉机关还应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对警察侦查的外部制约。如何在不恢复过去检察侦查权的同时,使其保留必要的案件审查和纠错能力,成为改革需要处理的问题。
按照现行制度,检察官在认为警方侦查不充分时,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实施补充侦查;但10月2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这一权限将被取消。届时,检察官认为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时,只能要求警方进行补充侦查;对于警方作出的不移送决定,也可以在法定条件下要求再侦查。
与此同时,新制度仍为公诉机关保留了“事实确认”机制,允许其在决定是否起诉等过程中,对必要的案件事实进行确认。
争议由此集中到“事实确认”的边界。安正彬认为,决定是否起诉的机关仍需要具备了解案件事实的能力,否则只能依据警方形成的卷宗判断是否起诉,同样可能导致错误起诉或不当不起诉;但另一方面,这种能力应严格限制在“事实确认”范围内,不能重新演变成过去意义上的检察侦查权。他主张进一步明确“事实确认”的启动条件、审批程序和期限,对确认过程完整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告知和救济机制。
围绕公诉机关对警方侦查的外部制约,还存在另一个方向的担忧:如果对公诉机关参与案件审查的权限限制过多,原本由检察机关承担的一部分外部司法制约也可能随之削弱。
济州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教授金贤洙更担心这一风险。他认为,韩国检察机关过去确实存在权力过度集中、政治化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但完全取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的能力,也可能削弱对警方侦查的外部司法控制。如果出现侦查不力、偏颇侦查乃至压案、隐匿案件,不能只依靠警方自身的监察和自律,仍需要能够从外部进行实质审查的机制。
在金贤洙看来,即使不恢复过去以检察为中心的侦查指挥体系,公诉机关也应保留一定的补充侦查能力;如果将公诉机关完全排除在侦查之外,则需要建立其他能够承担外部司法控制功能的机制。他还主张,在警察申诉处理和内部监察等环节增加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使警方内部形成的判断能够接受外部检验。
不过,对警察权的制约并不只有公诉机关这一环。安正彬主张建立三层控制机制:在警察内部强化案件终结阶段的审核;在警察之外建立独立监督机构,对警方办案进行审查;同时引入公民参与,使案件启动和终结等重要决定也能受到社会监督。
韩国目前推进的警察改革,也在尝试强化公诉机关之外的监督机制。其中一个重点是强化国家警察委员会。现行国家警察委员会本就承担对警察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功能,但其实际权限和独立性长期受到质疑。目前讨论中的改革包括强化其组织和专业人员配置,并赋予更实质性的监督权限。
7月公布的改革方案还提出,在国家警察委员会下设置独立的警察侦查人权、监察调查机构,由具有民间背景的人员参与,对警察侵犯人权、侦查不力或不公,以及未落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要求等问题展开调查,并可要求警方采取纪律、人事或制度整改措施。由于涉及修法,这一方案仍在推进之中。
与此同时,对警察自身的分权也进入讨论。在8月举行的国会警察改革讨论会上,与会者提出进一步调整国家警察与自治警察、侦查警察与行政警察之间的权限配置。其基本思路是在拆解检察权之后,不再寻找另一个能够全面控制警察的强力机关,而是在警察内部和外部设置不同性质的制约。
韩国警察大学治安大学院教授金勉其向财新表示,新的刑事司法体系需要形成多层次的控制结构。警察内部的指挥和审查、公诉机关对侦查结果的复核、外部人士参与的审查机制以及其他监察机构,可以在不同阶段承担纠错功能。
在他看来,关键并不是建立一个新的“最终控制者”。如果仍由一个机关全面控制其他侦查机关,侦查与起诉分离本身就可能失去意义。更合理的方向是让不同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环节的控制功能,同时对各自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但比增加监督机构更困难的,是发现那些没有发生的侦查行为。相比违法搜查、违法拘留或伪造证据,消极侦查、拖延办案和调查遗漏更难通过传统的事后监督发现。金勉其说,如果警员主动伪造证据或实施明显违法行为,事后通过举报等方式相对容易发现,“但如果本来应该进行的调查根本没有进行,那么要发现‘究竟有哪些事情没有做’,本身就非常困难”。
正如张美兰案本身并不是一起检警制衡失效的案件,她的失踪申报在警方内部即被终结,并未转化为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的刑事案件。由此,建立在刑事案件移送和审查基础上的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机制,在这起案件中也没有介入的机会。
这使监督必须进一步进入办案过程本身。如果警方没有调取一项证据、没有核实一条线索,甚至在案件早期就作出终止处理的决定,后来接触案件的监督者未必能够知道哪些调查原本应该发生。
金勉其因此强调侦查过程的可追溯性。警方在什么时间获得了哪些信息,为什么采纳或排除某项材料,为什么采取或没有采取某项调查措施,都应尽可能留下记录,使案件处理能够在事后被重新检验。监督不能只审查案件最后形成的结果,还要能够还原结果形成的过程。
尤其是在失踪案件等直接关系生命与安全的案件中,他认为,可以对重大判断所依据的理由进行系统性检查,并实施独立的侦查审查。
韩国近期推进的警察内部改革,也开始触及这些环节。相关方案包括强化侦查人员轮岗和案件回避,完善案件分配和侦查审查,对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和再侦查要求的案件加强跟踪,并强化管理人员对案件审查和终结的责任。
这类改革同时面临一个现实约束:监督本身也需要组织能力。此前警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148个失踪调查组中,有111个夜间只有一名警员值班。在调整失踪案件程序的同时,警方提出增加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更严格的复核、审批和记录如果没有相应人员和专业能力支撑,也可能最终停留在形式上。
金勉其同时提醒,监督机制并非越多越好,过多的监督机制可能造成案件拖延和机构间责任推诿。他强调,关键并不在于“制约的数量”,而在于“制约的实效性”,“一个合理的制度既要避免任何一个机关垄断刑事司法全过程,也要避免任何一个机关逃避责任”。
警察侦查的自主性与责任性如何同时提高,由此成为这一轮改革最难处理的平衡。如果警察仍受到另一侦查机关全面指挥,侦查与起诉分离将失去相当大一部分意义;但如果自主性的扩大没有伴随内部责任、外部监督和司法救济同步加强,权力集中的问题也可能只是换一个机关出现。
进入9月份,警察改革在韩国已经从制度讨论进一步进入政治和组织实施层面。9月1日,共同民主党成立警察改革推进团,将包庇内部人员、压案、擅自结案、隐匿或操纵证据、泄露侦查信息和侵犯个人信息列为需要整治的“六大弊端”,并提出强化外部监察、案件回避、被害人说明责任、国家警察委员会和自治警察制度等改革方向。
9月9日,韩国警察厅成立“国民参与·现场同行警察改革团”,计划通过公众听证等方式汇集意见,并把相关改革方案落实到组织、制度和工作流程中。
围绕改革路径的政治分歧仍未消失。反对检察厅废除方案者将近期警方暴露的问题,作为反对取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权限的理由;执政阵营则认为,不能由警方失职反推恢复过去的检警关系,而应通过外部民主监督和警察内部改革建立新的控制体系。
这场争论重新触及韩国检警改革长期面对的一个问题:控制一个强力机关,是否必须依靠另一个强力机关?安正彬认为,“分离权限”与“控制权限”是两项不同的课题。随着检察厅退出历史舞台,前者已经作出制度选择,后者仍在寻找新的平衡。
如何在不恢复“强检察”的同时避免形成“强警察”,如何使侦查机关获得必要自主性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正在成为韩国刑事司法改革下一阶段的制度核心。
检警改革的背后
“韩国检察制度改革从来不是一个司法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周晓蕾对财新表示。
在韩国现代政治中,检察机关长期处在国家权力与政党竞争的交界处,对检察权的重大调整,也几乎从未脱离政治。
长期研究韩国检察制度的英国学者Neil Chisholm将这种变化概括为“民主化悖论”:威权时期更多从属于行政权力的检察机关,在民主化后随着法律和程序重要性的上升获得更大的政治分量;而竞争性选举的加剧,又提高了检察权被卷入政治竞争的可能。
周晓蕾同样指出,韩国民主化并没有使检察体系经历与军队、情报机关同等程度的清算。相反,检察机关在获得更高组织自主性的同时,又通过反腐败、调查政治权力、追究前总统责任以及调查财阀等活动,获得更多的社会声望和政治合法性。由此形成的矛盾一直延续至今:社会一方面期待检察机关足够强大,使总统、部长、财阀等权势人物同样能够受到调查;另一方面,当高度集中的侦查和起诉权与更高的组织自主性结合,调查谁、不调查谁,在什么时候调查,本身都可能产生案件之外的政治后果,因此又要想办法限制检察权。“这就构成了韩国检察改革最根本的悖论。”周晓蕾说。
这种张力又随着韩国政治的“司法化”被进一步放大。周晓蕾指出,民主化以后,很多原本应该通过政党竞争、议会协商和政治妥协来解决的冲突,越来越多地被转交给检察机关和法院处理。韩国所说的“青瓦台魔咒”,正是政治与司法高度纠缠的一种直观表现。政治竞争的场域由议会和选举进一步延伸至侦查室与法庭,刑事调查、起诉和审判也越来越频繁地影响政治人物的命运。
“当政治的司法化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以后,检察机关就不再只是一个普通的司法机构,而成为政治竞争本身的重要参与变量。检察改革自然也难以摆脱阵营叙事。”周晓蕾说。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的政治轨迹,无疑正是“检察政治”发展到极致的产物。他通过参与调查朴槿惠政府相关案件,以及担任检察总长后主导曹国案调查,迅速积累了声望和政治资本,但他的迅速陨落,以及在任期间大量选用检察系统出身人士的做法,反过来又消耗了检察机关的专业、中立形象。“今天这一轮改革之所以能够走到‘废止检察厅、分离侦查和公诉机关’这样过去难以想象的程度,它的政治正当性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尹锡悦本人提供的。”周晓蕾说。
回顾韩国的历次检警改革,很大程度上是在检察与警察之间重新配置权力。周晓蕾对财新指出,这种反复的“权力搬家”,折射出韩国长期依赖强力官僚机构解决问题的治理传统,改革往往首先考虑权力交给谁,却没有同步建立对权力本身的稳定约束。
金勉其也认为,检察改革的成功与否并不取决于检察机关被削弱到什么程度,而在于是否建立起这样一种结构:掌握侦查权和起诉权的多个机关能够彼此制衡,同时又能够有效保护国民的基本权利。
但尹锡悦的下台,也使检察改革更深地卷入阵营对抗。周晓蕾认为,韩国本轮检察改革既有鲜明的政权更替背景,也在重新配置韩国的侦查和公诉权力结构。“如果说这一轮改革完全没有政党利益和政治动机,肯定不符合现实。但承认这一点,不等于否定改革本身的制度正当性,也不能因此否认韩国既有检察体制确实存在真实的结构性问题。”
而张美兰案超越其个案本身的影响力,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这种阵营政治的迅速介入。
张美兰的遗体被发现后,一个原本涉及失踪案件处置和基层警务责任的问题,很快被朝野纳入检警改革争论。
国民力量党据此质疑,在警察监督仍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取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权限,是否会进一步削弱对警方的制约;共同民主党则反驳,张美兰第一次失踪报警遭虚假终结时,检察官补充侦查权原本就存在。
但是,张美兰第一次失踪报警是在警方内部被虚假终结,并未进入通常的刑事案件移送和检察审查程序。它既不能直接证明削弱检察权导致警方失控,也不能证明警察无需外部监督。一个基层警务失灵的案件,却迅速成为两种相反改革主张的论据。
在周晓蕾看来,比重新划定检警权限更困难的,是让新的制度摆脱政治极化与政权轮替的影响。
“如果进步和保守两个阵营都形成一种预期:一旦失去政权,自己就很可能成为下一轮刑事司法清算的对象,那么这种恐惧就会不断自我强化。”她指出,这种预期还会反过来塑造制度:执政者希望在任内重塑侦查和起诉机关,在野党则怀疑改革服务于当权者,并准备在重新执政后再次修改制度。
共同民主党正出现调整政治路线的迹象。8月17日,主张加强党政协调的金民锡当选新任党首。经历激烈的党内竞争后,新领导层一面强调弥合党内分歧,一面将民生、扩大支持面和政治合作置于更突出位置,试图使执政党的重心从改革动员和阵营对抗进一步转向执政本身。但这种调整能否延伸至检察改革,并最终打破政权更替与刑事司法“清算”相互纠缠的循环,仍有待观察。
周晓蕾认为,李在明政府这一轮改革能否成为长期制度遗产,最终取决于韩国主要政治力量能否形成最低限度的规则共识——无论谁执政,都接受同样的侦查规则;无论调查进步派还是保守派,都适用同样的程序标准。“尤其要看一点,当新的制度规则开始对执政党自己不利的时候,执政者是否仍然愿意遵守它。”她说。
本文选自即将于09月21日出版的《财新周刊》,原标题《济州岛迷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