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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国债服务部”相关人员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主犯获刑14年

经纬国债服务部于1994年经西安市财政局批复设立,到关停前营业逾30年,在此购买国债的大多是西安本地居民。

经纬国债服务部于1994年经西安市财政局批复设立,到关停前营业逾30年,在此购买国债的大多是西安本地居民。

  【财新网】曾在陕西省西安市老城热闹街区经营逾30年的“经纬国债服务部”,在2025年3月突然关停,引发兑付危机。2026年9月,西安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机构相关14名人员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中,该机构实控人获刑14年并处150万元罚金。

  据财新此前报道,2025年3月底,一些购买了“国债”到期去经纬国债服务部兑付的居民发现,这家位于碑林区南稍门附近的门店突然关门。经纬国债服务部于1994年经西安市财政局批复设立,到关停前营业逾30年,在此购买国债的大多是西安本地居民。2025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区分局公告称,于3月25日依法对出售假冒国债的陕西东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隆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参见财新我闻2025年6月11日报道《购买国债成参与非吸 西安一国债中介兑付危机疑云》)。

  令不少案件波及的个人投资者颇感困惑的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曾清理整顿国债中介机构,到2001年底西安市其他国债服务部基本清理完毕,为何经纬国债服务部保留下来?东隆公司又是何时介入?

  财新了解到,2026年5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就此案开庭一审,8月宣布判决,此后四名被告人上诉,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除采纳一名被告从轻处罚的意见外维持原判,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法院判决,东隆集团实控人宋胜广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13名经纬服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至13年不等,处罚金15万元至100万元。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宋胜广是如何控制经纬国债服务部的?根据财新获悉的二审判决书,1994年西安市纺织工业公司向西安市财政局申请成立经纬服务部,1994年8月西安市财政局批复同意设立。经纬服务部成立后,开展国债相关业务。1997年4月起,财政部及省、市财政部门下发多份文件,要求地方国债服务部暂停开具新的“国债券代保管凭证”,禁止利用各种自制“代保管凭证”向社会销售国债,不得再办理国债发行、转让和回购业务,只办理已发售的国债兑付业务,并要求在2001年底前撤销不符合条件的财政国债中介机构。

  1999年12月,宋胜广欲为其实际控制的东隆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寻找融资渠道,遂与西安市纺织工业公司协商。1999年底,宋胜广以其实控的东隆投资公司的名义接管经纬国债服务部。

  2001年12月,西安市财政局曾批复同意撤销经纬服务部,此后西安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发文、召开会议,对经纬服务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但宋胜广等人无视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及政府明令要求,继续利用经纬服务部平台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直至2025年案发。财新也向案件波及的个人投资者确认了西安市财政局批复撤销经纬服务部的文件内容。

  判决认定,宋胜广接管经纬服务部后,利用经纬服务部既往业务在社会群众中形成的信任和影响,购置多家门面房,悬挂“西安经纬国债服务部”牌匾,以门头牌匾和口口相传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开具“代保管凭证”方式,以销售“国库券”为名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吸收资金。客户以现金形式缴纳和领取本金利息,单据保管期限一个月至三年,年化利率3.02%至7.5%。

  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00年2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宋胜广等人先后向18358名集资参与人出售“国债券代保管凭证”256857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88.33亿元,案发前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共175.37亿元;造成5681名集资参与人净损失共计17.25亿元。所吸收资金中,经宋胜广决定,有11.58亿元流向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隆投资公司”),再由东隆投资公司支付给东隆公司以及多家宋胜广实际控制的公司;剩余部分用于支付经纬服务部经营成本、发放工资等。

  值得注意的是,宋胜广等人通过经纬服务部吸收的资金中,还有7460万元用于以远星(海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义购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陕西分公司所拥有的对宋胜广实控企业的债权。

  公开信息显示,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2022年4月曾发布公告,拟公开处置从农行陕西省分行与陕西秦农农商行新城支行收购的金融债权资产。与判决书比照可知,这些资产对应债务均归属东隆公司及宋胜广实控企业。宋胜广用地方AMC作为通道购买自身不良资产,是债务人逃废债的一种常见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