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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

香港在东盟获得扩大后的同等待遇和投资保障

香港企业将受益于与东盟十国签署的修订投资协议的议定书——该议定书为香港企业提供了更广泛的非歧视性待遇和投资保障。

该议定书在马尼拉签署,当时东盟各经济部长正在那里开会,此次会议为香港与东盟之间的贸易磋商奠定了基础。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利与菲律宾贸易部长克里斯蒂娜·罗克以及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长苏帕吉·苏通蓬共同签署了该议定书。

根据该议定书,香港本地企业将在东盟十国享有与当地企业或外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该议定书主要将相关条款纳入投资协议中,以确保各方遵守“应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企业及其投资非歧视性待遇”的规定(除非有特别保留条款)。

香港当局表示,该议定书将为香港的企业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改善投资环境,并促进投资流入。

过去四年里,东盟一直是香港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三大目的地,累计投资额达6712亿港元(约合860亿美元)。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的一位发言人称:“这项投资协议进一步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投资中心的地位,推动了我们与东盟之间投资关系的蓬勃发展。”

他补充道:“我们相信,该议定书的签署及其后续实施将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持续增长。我们将与东盟合作伙伴携手努力,共同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确保了在香港的服务提供者在指定行业中的平等待遇,包括那些在这些国家拥有商业存在的服务提供者。

此外,修订后的协定将在新规则生效后,为企业在非服务行业中的投资提供平等的、最惠国待遇。

除了平等待遇外,该协定还保障香港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并确保其资本和利润能够自由流动;同时,如果投资者的资产因战争或冲突而被没收或损失,他们将获得相应的赔偿。

该协定涵盖的东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共有10个,分别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泰国、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将该协定扩展至东盟的第11个成员国东帝汶,仍需遵守东盟的内部程序。——撰文:Simpson Ch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