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壳牌新加坡公司周二(9月22日)因2024年发生的两次油性混合物从其布孔岛(Pulau Bukom)设施泄漏的事件,根据《防止海上污染法》被起诉。
该公司还被指控未能在2024年10月和12月发生的这些事件中立即进行报告。
根据指控,2024年10月20日上午8点左右,壳牌新加坡能源与化工园区内炼油设施的一条管道出现破洞,导致约40吨油性混合物排入新加坡海域。
壳牌被指控直到当天下午12点55分左右才向港务长报告了该事件。
第二起事件发生在12月,当时估计有485公斤至956公斤的油性混合物从同一设施排入新加坡海域。
此次排放发生在2024年12月26日上午9点30分至2024年12月28日上午8点30分之间。
壳牌被指控未能立即报告此事件,仅在2024年12月26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进行了通报。
指控书指出,管理防止海洋污染的法规要求此类炼油厂的占用者“毫不拖延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此类事件。
此前的报道称,在10月的事件中,被称为“污油水”的油水混合物从壳牌位于布孔岛和布孔吉利岛(Bukom Kecil)之间的陆上管道泄漏到海中。
壳牌与当局合作进行了清理工作,并在圣淘沙、拉柏多自然保护区和东海岸公园等地预先部署了吸油栏。
2024年12月,政府机构表示,壳牌已关闭了布孔岛的一个石油加工装置,以配合对疑似泄漏事件的调查。周二,法庭获悉,壳牌还因同样的事件面临国家环境局的起诉。
壳牌公司代表申请延期八周,称公司需要时间获取内部指示并聘请律师。
她表示,与漏油事件相关的业务已于2025年剥离,因此需要额外时间来查找历史档案。她补充说,壳牌需要时间来充分理解并回应相关指控。
2026年9月22日,壳牌新加坡公司代表抵达新加坡高等法院。案件已延期至十月审理。
若被裁定为在陆地上某处排放石油或含油混合物至新加坡水域的占用者,相关实体可被处以1,000新元至100万新元的罚款。个人若犯有此类罪行,还将面临最高两年的监禁。
若未能立即且尽可能全面地报告向新加坡水域排放含油混合物的行为,违法者可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