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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检察长要求各地方政府禁止智能眼镜

智能眼镜看起来可能很酷,但我们的学校或教室里绝对容纳不下它们。

萨宾·温顿(Sabine Winton)于周二如是说。西澳大利亚州教育部长当时正在宣布她所谓的该国针对此类设备的最全面禁令。

这不是一项政策声明。就在同一天,该部门总干事杰伊·佩基特(Jay Peckitt)向该州每一位公立学校校长下达了一项指令。该指令将于第四学期开学第一天(即10月12日)生效。该指令实际上下达了什么CEO指令简短且异常具体。

校长必须阻止学生和教职员工在学校场所佩戴、使用、充电或存放这些眼镜。这同样适用于任何学校组织的活动或赛事。关于充电的条款至关重要,因为它堵住了将设备存放在储物柜中的可能性。

校长还必须禁止家长、监护人、访客和承包商将这些设备带入学校。该指令称,通过单独的机制,该禁令也应覆盖政府寄宿学院。

它依靠的是真正的法律效力,而不仅仅是指导意见。总干事是根据1999年《学校教育法》(School Education Act 1999)第233条发布该指令的。校长则根据第69和第70条条例进行执行。这些条例允许校长对学校场所内的人员进行指挥,并禁止将某项物品带入。这两条规则都规定,学校必须公开展示该指令。

名单上意料之外的风险该指令列举了六种风险。其中四种是你可以猜到的:隐私、儿童安全与福祉、未经授权的录音录像以及网络安全。第五种是对教学的干扰。第六种是考试和测评的完整性。

最后这一项重新界定了该设备。该指令自身的定义远远超出了相机的范畴。它列举了音频录制、视频、摄影、人工智能功能和实时流媒体。然后是互联网连接、面部识别、信息检索和通信。

校长仍可批准将智能眼镜用于医疗、无障碍或辅助技术用途,以及他们自行授权的教育项目。违反规定的学生将依据学生行为政策处理,教职工则依据员工行为与纪律规定处理。校长可以要求访客和承包商摘下设备,若其拒绝,可要求其离开。

温顿表示,据记录,西澳大利亚州教育部门尚未记录到任何在学校中不当使用智能眼镜的事件。

预防是明确的政策驱动因素。卡勒姆·利德洛和考特尼·惠特斯为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报道了这项禁令。温顿指出,此举源于社区对随意、犯罪及恶意使用智能眼镜日益增长的担忧,而非针对课堂中已发生的具体事件。

凯娅·格雷夫斯是西澳大利亚州校长联合会的主席。她告诉ABC,校长们一直在自行制定学校层面的政策,因为缺乏来自教育部门的统一指令。部分学校曾发生相关事件,并自行采取了应对措施。

塔玛·利弗在科廷大学教授互联网研究课程。他告诉ABC,最糟糕的后果是对儿童进行不雅拍摄。他将深度伪造列为第二大风险,并指出使用基础工具制作一个深度伪造视频仅需约30秒的素材。

堪培拉要求地方议会采取行动。联邦政府是这一事件中唯一未采取行动的一方。

司法部长米歇尔·罗兰在8月31日排除了实施进口禁令的可能性。ABC记者艾琳·汉德利报道称,罗兰表示政府并未就进口禁令进行磋商,但并未排除采取其他措施的可能性。

作为替代方案,她提出进行隐私法改革。草案法律包括赋予个人从大型平台和搜索引擎中删除数据的权利、对数据收集实施公平合理的测试标准,以及建立有意义的同意规则。一项名为“IDLock”的身份验证服务预计将于2027年推出。

罗兰还鼓励地方议会在其自有设施内限制智能眼镜的使用,并建议零售商可对更衣室进行监管。

电子安全专员则阐述了硬币的另一面。这些设备能够帮助残障人士,例如为失明或视力受损用户提供场景描述,为聋哑用户提供语音转文字功能。

正如马修·泰勒(Matthew Taylor)为《律师周刊》(Lawyers Weekly)报道的那样,悉尼市和坎特伯雷-班克斯敦(Canterbury-Bankstown)已禁止在其游泳池和健身设施中使用这种眼镜,加入了布里斯班和雅拉(Yarra)的行列。

市议员马修·汤普森(Matthew Thompson)于周一提出了这项动议。该动议指示首席执行官审查并更新议会的入场条件,涵盖休闲中心、图书馆、议会托儿所和社区中心。文件指出,这些游泳池此前已经排除了此类眼镜。

坎特伯雷-班克斯敦走在了前面,并在规定中写明了执法措施。其工作人员可以命令顾客摘下这款眼镜、将其没收,并驱逐任何拒绝配合的人。最初引发这一担忧的是女性和家长们。

布里斯班在其21个公共游泳池禁止未经同意使用带摄像功能的设备,手机和普通相机也被归入这一类别。黄金海岸正在考虑布里斯班的模式,阿德莱德也在权衡自己的方案,而珀斯的文森特市(City of Vincent)上周也下令提交了一份报告。

汤普森希望实施罗兰(Rowland)拒绝的进口禁令。他告诉TechRadar,堪培拉将这个问题留给了地方议会。联邦跨党派议员在8月下旬也曾要求实施同样的禁令。

接下来轮到办公室了。就业律师现在正敦促澳大利亚雇主制定他们自己的规则。

德同律师事务所(Dentons)合伙人保罗·奥哈洛兰(Paul O'Halloran)告诉《律师周刊》,这种技术之所以存在于公共和工作场所,有一个现实原因,那就是在人们不知情或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录音录像。他表示,应当彻底禁止这种技术。

他称这种技术具有隐蔽性,因为与手机或相机不同,它没有明显的录制时刻。他指出,这是它的设计特性而非缺陷。

奥哈拉伦认为,雇主本就承担着相关风险。隐私法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要求他们保护员工免受伤害,包括免受隐蔽监控。员工可能全天被录像,无论是在会议中、休息室里,甚至是在卫生间和更衣室,而雇主和被拍摄者对此都毫不知情。

斯瓦布律师事务所的劳动关系合伙人迈克尔·伯恩斯(Michael Byrnes)直言不讳。他表示,雇主应毫不犹豫地禁止佩戴此类眼镜,并告知员工不得佩戴,这是一项合理且合法的指示。

他特别担忧的是音频功能。秘密录制私人对话可能违反监控设备相关法律。

伯恩斯承认存在两种例外情况。视力受损的员工应能在工作需要范围内使用这些眼镜。如果这些眼镜能降低真实的安全隐患,也可能构成使用理由,但需对任何录像的保留和使用制定规则。

目前已有三项法律涵盖这一领域: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工作场所监控法》、1988年《隐私法》和2009年《公平工作法》。

证据显示什么?悉尼大学的一项研究对350段用智能眼镜拍摄的公开Instagram视频进行了抽样分析。研究发现,其中约60%的内容可能构成对个人的骚扰。我们曾在八月报道过这项研究,以及算法如何推送这些视频。

本周发布的一项独立测试发现了第二个问题。黑客可以在没有密码的情况下入侵某些超低价智能眼镜。

人们已开始自行构建防御手段。一位波兰开发者发布了一款应用,可通过蓝牙检测这些眼镜。

不仅澳大利亚如此。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在八月禁止了这些眼镜。纽约州法院在七月也采取了相同措施。在美国,电影院、学校和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均已对其使用进行了限制。

澳大利亚已经禁止16岁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维多利亚州也将在2027年1月起禁止在学校使用穿戴式设备。南澳大利亚州总检察长基姆·马赫(Kyam Maher)正就州法律是否足够完善征求法律意见,并一直在与罗兰探讨制定全国统一规则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