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位于香港的一个政府间调解机构,有望在解决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端,以及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国家之间的跨国分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多位现任及前任司法部长均对此表示认可。
国际调解组织(IOMed)秘书长郑耀华(Teresa Cheng Yeuk-wah)周四在该机构举办的论坛上,强调了该组织在处理湾区内部争端方面的作用。
湾区是中央政府的一项规划,旨在将香港、澳门以及邻近广东省的九个城市整合为一个一体化的经济与商业枢纽。
郑耀华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局局长,她表示:“我们应对的是同一国家内部,但存在不同法律管辖权和法律领土管辖权的情况。”
“当大湾区三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出现争端时,它们可以寻求国际调解组织的帮助。”湾区包含三个拥有不同法律体系的独立司法管辖区:香港实行普通法,中国大陆采用大陆法系,而澳门的大陆法系则承袭自葡萄牙法律传统。
总部位于湾仔的国际调解组织于去年十月正式成立。截至本月,该组织拥有48个签署国和加入国,以及18个缔约国,其宗旨是通过调解解决国家间、投资者与国家间以及国际商事争端。
司法局局长林定国在题为“炉边谈话——通过对话走向和平与繁荣”的论坛上表示,大湾区是国际调解组织工作范围的“一个良好范例”。
林定国说:“我认为,[湾区]的工作与国际调解组织的工作之间可以产生大量协同效应。”
他补充说,司法部通过制定统一的调解员资格认证标准、行为准则、示范性调解规则以及大湾区调解员名录,努力协调这三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调解规则与实践。
另一位前香港司法部长袁国强在论坛上表示,在《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的框架下,香港与内地之间采用调解机制更为合适,而非采用由仲裁员裁决的强制性仲裁机制。
“《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背景与其他情况(例如涉及香港退出该协定的情况)截然不同,”袁国强指出。
程晓敏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项目中,采用调解机制有助于各方保持共同发展的精神,避免项目陷入停滞状态。“这样各方才能继续推进项目,避免最终导致核电站或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被废弃的后果,”程晓敏说。
她建议香港可以考虑是否采纳《新加坡调解公约》——该公约允许企业在缔约国直接执行经调解达成的协议,而无需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她还提出探索另一种执行调解结果的途径,即某些民法体系(包括中国大陆)所采用的“司法确认”机制。这种机制允许法院将调解结果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并予以执行。
“香港国内法律中确实有相关条款可以用来执行调解协议。如果《新加坡调解公约》尚未生效,或许香港可以建立自己的执行机制来实现这一目标,”程晓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