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似乎对其辩称其行为受保护的论点持开放态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似乎对前新泽西州参议员鲍勃·梅嫩德斯的辩方论点持开放态度,即导致其被判刑的行为属于受保护的立法活动。
梅嫩德斯的律师、前美国联邦政府律师诺埃尔·弗朗西斯科在周四的口头辩论中,重点阐述了这位前民主党参议员试图安插一名美国检察官的举动。检方称,该检察官本将对一名涉嫌向梅嫩德斯行贿的商人持有利态度。
弗朗西斯科辩称,梅嫩德斯的举动触发了宪法的“言论或辩论”条款保护,该条款赋予立法者一种在涉及立法者、其助手或其他国会官员公务的调查中几乎无法穿透的豁免权。但联邦检察官辩称,梅嫩德斯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受保护的立法活动,因为它们并非“宪法咨询职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4年,陪审团裁定梅嫩德斯在所有16项罪名上成立,罪名包括受贿、充当埃及外国代理人、妨碍司法、勒索以及与两名商人共谋犯下上述罪行。他目前正在宾夕法尼亚州明尔斯维尔的舒尔基尔联邦惩教机构服刑11年。
周四的合议庭成员包括丹尼斯·雅各布斯法官(老布什任命)、巴林顿·帕克法官(小布什任命)和贝丝·罗宾逊法官(拜登任命)。
弗朗西斯科还引起了法官们对“官方行为”定义问题的关注,该定义依据的是最高法院推翻弗吉尼亚州前州长鲍勃·麦克唐奈尔定罪的裁决所确立的标准。最高法院认定,“安排会议、致电另一位公职人员或举办活动,仅凭这些行为本身,不构成‘官方行为’。” 弗朗西斯科辩称,梅内德斯与时任新泽西州检察长古尔比尔·格雷瓦尔以及时任美国农业部高级官员泰德·麦金尼的会面和通话,根据麦克唐奈尔案和另一起针对纽约州前众议院议长谢尔登·西尔弗的公共腐败案所确立的标准,并未达到“官方行为”的级别。
“麦克唐奈尔案和西尔弗案在‘支持’与‘施压’之间划定了一条清晰的界限,这在本案中至关重要,因为我们的观点是,实际上没有证据表明梅内德斯参议员曾施压检察长格雷瓦尔或次长麦金尼做任何事,”弗朗西斯科说。
帕克对此提出异议,称:“当参议员说,‘这是我非常关切的事。这对我来说非常、非常重要’,任何有机会获得重要职位的人都清楚参议员在说什么。”
“如果仅仅是不体面的行为与实际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法院就必须费心向陪审团解释其中的区别,”弗朗西斯科说。“在这里,整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施压’意味着什么?我们请求给予相关指示,但他拒绝了。” 法官们似乎对助理美国检察官保罗·蒙特莱奥尼的部分论点持批评态度。
他辩称,梅嫩德斯关于美国检察官任命的行为不应被视为受保护的立法行为,他告诉合议庭:“宪法文本、最高法院的判例、历史记录,以及实际上行政、立法、司法三个部门的解读,压倒性地证明了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权力仅在总统提名之后才适用,参议院没有宪法赋予的……权力去触及总统将提名谁,而且这实际上是刻意为之的设计。”
但当蒙特莱奥尼试图引用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来强化他的论点时,帕克法官打断了他,询问他是否有更好的案例可供依赖,“因为政府在随后的200年里发生了巨大变化。”
蒙特莱奥尼开始阐述该案为何实际上具有相关性,法官再次插话,说道:“这不会排在我的首选清单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