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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

广州现房销售政策出炉 8月28日后出让地块需封顶销售

广州市现房销售政策出炉,8月28日后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图为广州一处住宅小区。(档案照)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现房销售政策出炉,8月28日后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星期三(9月30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部分取得)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要求,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留存一定额度后,解除资金监管。

意见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商品住房售价、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

意见还提出,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中国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8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要求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购房“所见即所得”模式。

这将改变中国房地产行业从1994年沿用至今的“预售”模式,即开发商在住宅完工前就进行出售,并使用购房者贷款资金滚动开发新项目。该模式近年来助长了房地产的过度供给、加剧房地产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问题,也被认为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出现烂尾楼的深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