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窗口已经打开,双方都有意愿,关键是怎么去做。具体来看,至少存在三个现实推进方向:第一,共同探讨AI风险分类和分级标准。
双方需要先把底层问题谈清楚:什么样的情形才算重大风险?哪些模型行为属于严重失控?这些问题看起来基础,却是后续讨论更加复杂规则的前提。如果连“重大风险”的定义都不一致,后续的协同就无从谈起。第二,敲定AI风险事件通报范围、流程与要求。
一旦出现模型失控、逃逸事件,中美双方都需要第一时间掌握事件情况、判断风险等级。中美同意建立人工智能事件的沟通渠道,是补上这个缺口的第一步。但这套机制不能停留在口头约定上。哪些事件需要上报、多久之内完成通报、哪些信息要共享,以及不落实通报要求如何处置,都要有相应约束。
没有通报机制,就没法留存风险案例;而没有案例积累,就摸不清风险演变的规律,管控也就无从谈起。第三,将AI治理置于更广泛的中美交流框架中。
人工智能讨论应该让中方充分参与,让更多国家的声音被听到。模型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深度伪造可能冲击社会信任,这些后果最终将由全社会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