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 法庭获悉:被告在青少年时期明知与妹妹的性行为“严重错误” 09/03 ·501 字 摘要 前后报道 检方向香港高等法院表示,一名在青少年时期与年幼妹妹发生性行为的男子,当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严重错误”。 高级检控官吴嘉悦周四表示,该兄长在涉嫌犯罪时年龄据信在11至14岁之间,他完全清楚涉及小三岁妹妹的行为是不当的。五起涉嫌事件发生在未指明的日期…… 阅读媒体原文 ↗ 前后报道 再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