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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

泰国拟对所有国籍旅客 收取1000泰铢“离境税”

图为1月在曼谷素万那普国际机场,旅客正排队出境。(法新社档案照)

(曼谷7日综合电)泰国财政部正考虑征收一项新的离境税。根据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无论任何国籍的旅客每次乘飞机离境时,均须缴纳1000(约121.40令吉)的税款。该提案仍处于公众咨询阶段,尚未生效。

据泰国《民族报》周三报道,泰国税务厅已公布拟议《离境税法》的原则,该法将取代泰国现行1983年相关立法下的做法。公众咨询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10月29日。

根据提案,该税将适用于所有国籍的离境人员,每次离境的上限为5000泰铢(约607令吉)。在第一阶段,任何乘飞机离开泰国的人,须缴纳1000泰铢,除非符合豁免条件;而陆路和海路离境豁免。

泰国财政部表示,该提案旨在财政纪律框架内更有效地利用国家资源,并提高应对未来潜在紧急情况的灵活性。

拟议制度不同于1983年的离境税制度;后者适用于泰国公民以及在泰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该制度最初对空路离境征收1000泰铢,对陆路或海路离境征收500泰铢。

根据新提案,旅客须在离开泰国前缴纳离境税。航空公司或其售票代理通常将在收取机票费用时一并代收。若未购买或签发机票,或未通过承运人或售票代理支付票价,则将按照税务厅厅长规定的程序缴纳。

这一变化不仅会影响旅客,也将影响国际客运承运人、售票代理、机场运营方以及参与国际旅行事务的政府机构,包括移民局、机场厅和泰国民航局。

对于航空旅客,拟议豁免范围大体参照旅客服务费(PSC)的相关规定。

豁免对象包括特定王室成员及其随行人员、泰国僧王及其随行人员、外国国家元首、政府正式宾客、两岁及以下儿童、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检查小组,以及乘坐政府飞机出行的旅客。

此外,在指定过境区域停留的国际过境旅客也将获豁免;某些因换乘飞机而必须留在机场内的旅客同样可获豁免。机组人员及其他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如在履行雇主义务期间未支付票价出行,也无需缴纳该税。

该提案将赋予授权官员评估和征收未缴税款、罚金及附加费的权力,并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发出传票、检查或扣押相关文件。未缴纳或未代缴该税的可能被处以相当于原本税额两倍的罚款,另征收附加费。

草案还规定,对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或其他欺诈手段逃税或企图逃税的行为予以制裁;阻碍执法人员履职或未遵守法定义务者也将受到处罚。

若该法律获得通过,将在《政府公报》刊登后180天生效。

在法律生效前已购票的旅客,即便其离境日期在法律生效当日或之后,也无需缴纳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