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内新一轮氢能综合应用试点正式启动,行业再迎新一轮发展动能。
10月16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此外,《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也在同时下发,这五个城市群包括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该试点为期4年,重点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这“4张清单”落实落地。
中央财政将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奖励资金,对上述城市群给予奖励资金支持,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资金拨付方式主要考虑到部分氢能公司资金回款周期长、现金流紧张的情况。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测算,单个城市群16亿元财政补贴中,预计35%的额度流向化工领域的绿氢替代灰氢;25%用于绿氨和绿色甲醇;氢冶金约占15%;掺氢燃烧占10%;氢燃料汽车占8%,剩余7%用于创新应用。
综合试点对于行业“十五五”期间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目标: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由目前的30元/公斤以上降至25元/公斤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公斤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详见财新周刊《绿氢“十五五”新动能》)首轮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试点在2025年落下帷幕。
工信部2026年3月发布的解读指出,“十四五”期间,国内氢能产业取得积极进展,初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5年底,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销量近4万辆,建成加氢站574座、加氢能力超360吨/天,居全球首位。
遴选出来的五大城市群基本覆盖了国内主要经济区域:除了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区域,试点还将东北、蒙东等资源型地区与长三角连接,将新疆与成渝连接,将鄂尔多斯、榆林、宁东等能源基地与中原地区连接,以便于推动能源生产与工业、交通等应用场景深度协同。
中关村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卢琛钰此前对财新分析称,此次划分的长三角—东北(含蒙东)城市群,就是希望把吉林、辽宁以及蒙东地区带动起来,推动东北地区制氢、制绿色氨醇,再通过海上运输连接长三角,形成一条绿色能源产业链;广东城市群则是在工业大场景带动下,进一步突出氢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旨在覆盖西部应用场景;还有黄河几字弯—中原城市群,囊括鄂尔多斯、榆林和宁东等能源富集地区,希望嫁接河南等氢燃料汽车交通场景。
“总体来看,每个城市群都叠加了很多不同的资源、技术和应用场景;几大区域实际都集中了大量以氨醇、钢铁、掺烧、炼化等产业为代表的工业用氢场景。”卢琛钰指出,与“十四五”相比,“十五五”一方面突出多类工业场景,以此带动创新应用的发展;另一方面扩大区域布局,推动工业和能源大场景的产业协同。
《管理办法》介绍,工信部负责组织城市群考核评价、奖励积分核算、资金申报等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的过程指导、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城市群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定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财政部根据工信部提出的年度资金安排建议下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年度绩效目标表随资金预算发文一并下达。
每个年度结束后,三部门依据考核评价和奖励积分核定结果,确认各城市群奖励资金额度。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城市群,暂停拨付当前年度奖励资金;对考核评价合格、年度试点任务未全部完成的城市群,视情况核减一定比例奖励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