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我闻/岳跃 发自英国伦敦】在英国高等法院裁定钱志敏案逾6万枚比特币的财产权争议适用中国法仅四天后,约1.6万名参与英国追索的中国受害者,获得了继续挑战这一裁决的机会。
2026年当地时间10月16日,英国高等法院再次举行听证,法官已批准中国受害者就10月12日的法律适用裁决提出上诉。
财新从庭审中了解到,各方律师还就此前法律适用争议的诉讼费用、约1.6万名个人申请人是否继续追索、如何退出等问题展开讨论。
与此同时,中国司法机关也启动了针对同一批资产的追缴程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月13日公布,已受理天津检察机关关于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的申请,将英国查扣的61896枚比特币等资产列入追缴范围。
由此,英国检方的民事追缴、中国受害者和蓝天格锐公司方面的财产权主张,以及中国官方的没收程序,开始进入相互交织的新阶段……尽管英国高院已批准上诉,但随着诉讼时间不断拉长、潜在费用持续增加,以及最终能否分享比特币巨额增值仍充满不确定性,约1.6万名中国受害者不得不重新权衡,究竟是继续在英国追索,还是选择退出。
财新此前报道,如果按照中国法律,受害人与蓝天格锐之间的法律关系最终被认定主要是债权债务关系,受害者可能只能要求返还尚未获偿的投资本金及依法应得的利息、赔偿等款项,而难以直接主张对比特币价格上涨形成的增值享有权利。相反,如果能够依据英国衡平法中的推定信托及财产追踪制度,证明受害者对相关比特币拥有财产性权益,则有可能将比特币本身及其价格上涨带来的增值纳入追索范围(参见财新网《独家|英高院裁定钱志敏案比特币追索适用中国法 受害者或与巨额增值无缘》)。
钱志敏2014年通过火币网购买比特币的均价约为2815元人民币。此后,比特币价格大幅上涨。尽管经历多轮剧烈波动,截至2026年10月中旬,比特币价格仍在人民币56万元左右,是钱志敏当年购入均价的约200倍。这也正是吸引约1.6万名中国受害者及多家中外律师事务所持续参与复杂跨境资产追索程序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英国高院裁定适用中国法后,此前被指定为法律适用问题牵头律所的Fieldfisher,已经公开表示将寻求上诉。另一家参与该案的英国律所对财新表示,是否继续上诉,需要由所代理的投资者作出决定,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在原审法院作出拟上诉决定后21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通知。
不过,获得上诉许可,并不意味着受害者最终胜诉的可能性已明显增加。一名参与本案的律师对财新表示,法律适用争议本身十分复杂,不同律师和法官可能有不同理解,因此目前很难判断上诉胜算。对于申请人而言,还需要考虑上诉所需的时间、费用以及后续财产权证明的难度。即使上诉成功、法院改判适用英国法,受害者仍须证明当年的投资款经过多次转换和流转,与英国查扣的比特币之间存在足以支持财产权主张的联系。
另一名参与本案的律师对财新表示,万一上诉失败,受害者也并非只能退出英国诉讼,仍可尝试在适用中国法的前提下,通过中国法律专家意见证明其对相关比特币享有财产性权益,继续推进第281条申请。
上诉之外,10月16日庭审另一项重要议题,是已经登记参加英国诉讼的约1.65万名中国受害者,究竟还有多少人希望继续追索。英国皇家检察署方面希望尽快确定继续参与《2002年犯罪所得法》(POCA)第281条申请的人数,以便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英国Candey律师事务所大中华区业务负责人岳末律师向财新透露,该所代理超过7000名中国受害者,无论按申请人数还是所涉财产权主张金额计算,均为本案最大的申请人群体。据财新了解,其中国合作律所包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及曼昆律师事务所。此外,英国律所Fieldfisher代表约4000人,其中国合作方为己任律师事务所;国际律所Eversheds Sutherland代表约2100人,其中国合作方为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英国律所Debenhams Ottaway代表约900人,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Duan & Duan UK)代表近800人,另有若干小规模律师团队参与。
但如何确认申请人的去留,各方律师存在分歧。一种办法是要求现有申请人重新确认参加,即所谓“选择加入”(opt-in),此前已经登记的投资者,需要再次明确表示愿意继续诉讼。另一种办法则是“选择退出”(opt-out),即已登记的申请人默认继续参加,只有决定退出的人才需要通知律师。
Fieldfisher一方的律师支持后者。他指出,现有申请人此前已经通过律师登记,明确表示希望参与英国财产权追索。如果要求所有人重新确认,不仅工作量巨大,也可能因为部分投资者未及时回复而影响其诉讼安排。
尤其是,不同英国律所分别代理数百至数千名中国受害者,基本都居住在中国。律师需要向他们解释最新判决、相关法律后果及未来诉讼前景等,都需要一定时间。
法官也认为,申请人的选择不应被目前的程序安排永久固定。随着未来上诉结果及其他诉讼进展出现,申请人可能重新考虑是否继续参与。但法官同时提醒,如果有人在诉讼进一步推进、相关费用已经发生后才决定退出,可能涉及相应的诉讼成本问题。
究竟采用重新确认还是主动退出的机制,以及申请人需要在什么时间表态,仍须以法院最终正式发布的命令为准。
与此同时,天津检方启动司法追缴程序后,部分受害者开始担忧,英国诉讼继续推进是否会拖延官方的资产返还进程。而退出英国诉讼后,虽仍可能通过中国官方清退程序追回损失,但返还多少,以及何时实现,均存在不确定性。
诉讼至今已产生的数十万英镑律师费用,也成为10月16日庭审的重要议题。
根据英国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10月12日,法官裁定适用中国法,这一结果支持了英国检方及蓝天格锐公司诉讼接管人的立场,意味着受害者一方在法律适用这一先决问题上失利。
但这是否意味着受害者需要承担其他当事人的律师费用,仍存在争议。
所谓蓝天格锐公司诉讼接管人(litigation receivers),并非英国警方查扣比特币后负责保管资产的人员,而是英国法院为处理蓝天格锐公司有关诉讼事务而任命的代理人。
2024年7月,中国申请人王武(Wang Wu)曾向英国法院提出针对蓝天格锐公司的清盘呈请。其目的在于,如果相关比特币被认定属于蓝天格锐公司,便可能通过公司相关程序处理资产及债权人的追偿请求。随后英国法院任命了诉讼接管人,代表蓝天格锐公司参与相关财产权诉讼。
10月16日的庭审中,代表中国受害者的律师认为,不能因为法院最终裁定适用中国法,就认定诉讼接管人在此前所有法律争议中都取得了胜利。他指出,诉讼接管人提出的部分法律论点并未成功,其他论点也并非作出法律适用裁决的必要依据,因此不应要求受害者一方承担其相关费用。
该律师还援引法院此前任命诉讼接管人的命令称,接管人应在公司自身的财产权申请成功后,从认定属于公司的财产中支付相关费用;这并不意味着接管人可以要求个人受害者承担诉讼费用。
最终,蓝天格锐公司诉讼接管人要求获得法律适用争议相关律师费用的请求,未获法官支持。至于其他当事人的费用请求及具体分配安排,法官未当庭决定。
在英国,律师按小时收费十分常见,收费标准因经验和专业领域而异。以一家伦敦律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例,合伙人律师每小时收费450至650英镑(约4050至5850元人民币),事务律师每小时300至400英镑(约2700至3600元人民币),并以6分钟作为一个计费单位。聘请资深出庭大律师还可能产生高额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据财新了解,参与英国追索的中国受害者,此前并未自行支付英国律师费用。相关律师事务所普遍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并引入第三方诉讼融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所谓风险代理,即律师的部分或全部报酬与诉讼结果挂钩,通常被称为“无胜诉不收费”(no win, no fee)。第三方诉讼融资则是由专业机构提供诉讼资金,支付律师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并在追索成功后按照协议获得回报;如果诉讼失败,融资机构可能损失已经投入的资金。
不过,英国律师监管局(SRA)曾指出,风险代理并不意味着诉讼完全没有成本。即使当事人无须提前支付律师费,败诉后仍可能面临对方律师费等支出。
据财新了解,参与本案的律所背后基本都有诉讼融资机构的支持,其中就包括一家来自美国的头部诉讼融资公司。
随着案件进入上诉及后续审理阶段,原有诉讼融资机构是否愿意继续投入资金、是否重新评估胜诉前景和潜在回报,也成为影响受害者能否继续追索的重要变量。
10月16日的庭审还讨论了另一项费用问题,由谁支付共同诉讼费用(common costs)。此前,英国法院指定Fieldfisher担任法律适用问题的牵头律所,负责协调不同申请人团队,共同处理法律适用争议。但Fieldfisher自身只代理约4000名受害者,其承担的共同法律工作,却涉及其他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上万名申请人。
如果共同工作产生的费用全部由Fieldfisher及其融资方承担,而其他申请人群体同样受益,则可能造成不同律所之间的成本分担问题。
因此,法院此前建立了共同费用分摊安排,并在10月16日继续讨论下一阶段应如何实施。庭审中,代表牵头律所一方的律师提到,如果有关共同工作继续推进,到年底可能形成约5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50万元)的费用。
由于各家律所已经开始重新评估是否上诉,未来共同诉讼的组织方式也随之出现新的不确定性。Fieldfisher此前虽然获指定负责法律适用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会自动取得下一阶段的牵头地位。
按照庭上讨论的初步安排,法院预计于11月24日前后再次举行听证。
10月1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已于9月28日受理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没收钱志敏违法所得一案。中国检察机关申请追缴的财产,包括英国司法机关查扣的6万余枚比特币,以及其他数字资产,另有现金、珠宝及金融账户资产。
中国检方认为,这些财产属于钱志敏涉嫌集资诈骗形成的违法所得,以及相关财产转变、转化后的资产和孳息,要求依法追缴,除依法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的以外,其余予以没收。天津二中院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99条受理此案,并按照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期满后依法审理。
至此,围绕钱志敏案逾6万枚比特币的权利主张,形成了四股力量:一是英国检方试图通过《2002年犯罪所得法》规定的民事追缴程序,将这批涉及英国洗钱案的犯罪资产收归英国司法程序处置;二是约1.6万名中国非法集资案受害者依据该法第281条,跨境主张对相关比特币享有个人财产权;三是蓝天格锐公司的诉讼接管人,以公司名义参与资产权利争议;四是中国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天津法院的没收程序,实现对这批案发于中国的涉案资产的追缴和依法返还。
四方诉求并不完全一致,其法律基础也各不相同。尤其是个人受害者的财产权主张,与中英两国政府通过犯罪所得追缴程序处置资产,可能带来截然不同的分配结果。
一名了解相关背景的律师对财新表示,天津此次启动没收程序,可能为中方日后通过正式司法协助渠道追缴英国境内的涉案资产提供法律依据。
中英两国早在2013年12月便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并于2016年1月生效。根据条约第19条,双方可以依法协助追踪、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第20条进一步规定,实际持有已没收资产的一方,可以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有关资产返还请求方或者与请求方分享,具体安排由双方协商确定。
英国此前已有承认和执行中国民商事判决的先例。但对于中国法院作出的刑事违法所得没收裁定,目前尚未查到英国法院承认或执行的可核实公开先例。
根据英国《2002年犯罪所得法(境外请求及命令)2005年令》,英国可以依法处理外国提出的非定罪资产追缴请求。因此,天津检方未来即使取得天津二中院的没收裁定,也不意味着该裁定在英国自动获得执行。中方仍需要通过司法协助机制提出请求,由英国主管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决定如何处理。
另一名长期关注本案的律师对财新表示,未来可能存在两条路径:一是中方取得生效没收裁定后,请求英国依法协助执行;二是英国先完成自身的民事追缴程序,再由中英双方依据司法协助条约协商资产返还或分享。
不过,英国检方早在2024年9月18日就明确表示,虽然英国需要考虑有关追回资产的国际义务,但政府间接触预计要等到个人财产权申请进入适当阶段后才会展开。
参与此案的一名英国律师对财新分析,约1.6万名中国受害者在英国提出的财产权申请,仍是英国官方最终处置这批资产之前需要优先处理的重要问题。中国没收程序的启动,并不会自动终结这些申请。
天津法院公告虽然明确,除依法返还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资金以外,其余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但并未说明具体返还金额如何计算,也没有明确比特币多年上涨形成的巨额增值应如何分配。按照中国非法集资案件通常的清退规则,集资参与人一般以尚未收回的投资本金为基础计算受损金额,甚至已经获得的高额利息、返利等收益通常都用以抵扣本金。
随着英国上诉获准、中国官方没收程序启动,这批目前价值360亿元人民币的比特币如何分配,已进入最关键、也最复杂的环节。■音频:财小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