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 护眼
财新

无形资产难估值、投资容错空间不足 科技金融如何应对五大挑战?

【财新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中国科技创新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部分领域“领跑”,对科技金融的适配性、精准性、系统性提出更高要求,如何优化?

日前,光大集团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布的《科技金融白皮书》(下称《白皮书》)称,中国科技金融政策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步,历经了数十年演进;伴随科技创新进入新阶段,科技金融在体制机制、耐心资本、产品分层、考核评估、数据共享五大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一是体制机制待完善。中国科技金融的“四梁八柱”基本搭建完成,但无形资产统一估值、交易流转市场建设相对滞后,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待细化,知识产权、算力使用权、排污权、数据资产等科创无形资产质押融资配套体系还需完善。同时,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覆盖范围有限,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更高层级资本市场转板衔接渠道有待畅通。此外,复合型人才供给相对短缺,兼具前沿硬科技产业逻辑、金融风控规则、大数据建模分析能力的人才较不足。

二是融资结构待优化。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占全社会融资规模约三分之二,而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征,更依赖直接融资,与信贷资金的风险偏好和回报周期存在结构性错配。目前一级市场VC/PE行业存在赛道扎堆、短期逐利倾向,专业化细分投资能力不足;保险等参与股权投资的适配性待提升,企业并购、分拆上市、份额转让等多元退出渠道待优化。

三是服务层次待丰富,产品差异化待加强,创新金融工具需进一步落地推广。金融机构受限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的科创实力、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信贷业务仍以不动产等有形资产抵押为担保方式;Pre-REITs、专项科创保险、专利责任险等创新工具覆盖范围较窄,对轻资产科创主体支撑待提高。

四是激励机制待健全。部分金融机构、创投机构考核周期偏短,难以按照科创项目真实风险水平合理设定风险溢价;尽职免责边界划分模糊,难以区分创新试错合理损失与主观决策失误,对长期科创投资的容错空间不足,机构布局早期科创项目内生动力受限。同时,“贷款+外部股权投资”分润模式、风险补偿基金覆盖面有限,难以通过收益分成、浮动利率对冲科创项目长期经营不确定性。

五是政务税务、社保、专利登记、产业链订单、企业研发台账等数据分属不同主体,统一采集、分类、授权运营标准尚未完全建立,数据权属界定、交易成本、安全监管配套不完善,高价值企业数据开放不足。数据要素赋能金融的场景还需挖掘,未能充分依托共享数据搭建科创企业专属画像、“技术流”评价模型,金融机构难以量化评估专利、研发团队、技术壁垒等软性创新资产价值。

基于上述挑战,《白皮书》提出多条倡议,例如:搭建科技、产业、金融多方联动的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研发数据、生产运行数据转化为可评估、可抵押、可交易的新型信用资产;分层搭建股、贷、债、托、私一体化综合产品矩阵,以全周期、接力式服务匹配企业各阶段需求;构建适配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创新人才的正向激励;健全科学合理的风险定价体系,打通无形资产定价、交易流转等环节,探索将科创人才等非财务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此外,《白皮书》对比了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四个主要发达经济体的科技金融体系。美国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体系,依托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生态,由市场主导科技创新的筛选、定价与退出。德国是银行主导、政策性金融驱动的代表,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体系下,德国通过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银行对科技企业的放贷意愿与能力。

日本的科技金融以政策性金融和信用担保起步,目前正以政府之力加速补建股权生态。英国以直接融资为主,以税收激励和长期资本引导撬动私人投资,例如企业投资计划(EIS)和创业投资信托(VCT)设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长期通过所得税减免吸引个人投资者参与早期投资。

“尽管各国起点不同,但制度设计的方向一致,即围绕科技创新的特点建立风险分担和激励相容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的早期环节和关键领域。从借鉴意义而言,长期资本的制度化供给、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畅通的资本退出通道,是各国经验中最具参照价值的三个方面。”报告分析。

《白皮书》还梳理了中国各类科技金融产品及服务情况。截至2026年6月末,创投基金存续规模4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规模11.36万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分别为4.15万亿元、2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0.1%、14.6%。

2025年5月7日科创债新政出台之后,截至2026年6月末科创债累计发行2691只,发行规模2.87万亿元。2026年1-6月,科创板36家公司募集资金793亿元。2025年,科技保险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险保障约8万亿元,保费同比增长44%,2026年政策推动保险保障向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及产业化推广等全链条延伸。■

阅读媒体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