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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欧刚达成共识,欧盟为何又酝酿贸易新工具

10月9日,中欧就混合动力汽车贸易安排达成共识。10月16日,欧盟领导人转而要求欧委会加强贸易防御能力,研究新的贸易措施。此前,法国总统马克龙和德国总理默茨已联名致信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提出加快限制相关国家进入欧盟单一市场的决策程序。

短短一周内,两项动向接连出现。前者针对具体产品贸易问题寻求解决方案,后者试图改变欧盟应对外部竞争的政策手段。中欧能够就单项贸易问题展开磋商,并不意味着欧方对产业竞争、供应链安全和市场准入的担忧已经缓解。真正需要关注的是,如果欧盟将新的贸易防御措施从个别产品延伸至行业乃至更广泛的市场准入,企业面对的规则将发生什么变化。

中方已对此作出回应。商务部发言人指出,所谓“欧方施压奏效”的说法毫无依据,欧方不能幻想以施压换取好处。外交部也敦促欧方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出台保护主义和歧视性政策。当前,中欧磋商渠道仍在发挥作用,但欧盟内部有关加强贸易防御的讨论并未停止。

法德倡议值得重视之处,不只是可能采取什么措施,更在于措施可以针对什么问题、覆盖哪些对象。

欧盟已有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工具,也有《反胁迫工具》。这些制度各有适用条件,通常需要围绕特定行为、产品或情形开展调查。法德提出的思路则涉及以“系统性市场扭曲”等为由限制相关国家进入欧盟单一市场,并希望缩短相关决策所需时间。倘若这一思路落地为正式制度安排,有关争议便不再局限于某类商品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的表层纠葛,还将进一步向外延展,直指一个国家乃至其相关产业究竟能否获得欧盟市场的入场资格。

不过,眼下还不宜把这类政治倡议直接等同于行将落地的实操政策。所谓 “系统性市场扭曲” 该如何界定判别,相关措施的规制对象是主权国家、市场企业,抑或是特定行业赛道,欧盟委员会需要拿出何种层级的证据,受影响的主体又是否拥有申辩权利、能否寻求相应救济,这一系列关键问题全都悬而未决,尚待后续细化厘清。尽管这套机制和美国《贸易法》第 301 条确有部分形似之处,但其法律根基与整套操作流程,却不可简单画上等号。

这套新工具、新机制究竟变成什么样,需要看具体条文怎么写,会是专门用来应对实打实风险的手段,还是界限含糊、随时可以动用的管制关卡,目前还很难判断,有待持续跟踪研判。

面对产业竞争加剧与经济安全方面的顾虑,欧盟内部正在推动建立一套全新贸易反制机制。不少欧洲政客把对华货物贸易逆差作为主要论据,认为反倾销、反补贴这种“一案一议”的传统做法,已经跟不上当前的贸易规模,迫切需要覆盖面更广、约束力更强的管制手段。不过这套新机制最终会走向何方,现在还不能下定论。机制文本的具体条文,将决定它是用来处置真实风险的政策工具,还是边界模糊、可随意启用的管制手段,后续发展还需要继续观察。

讨论中欧经贸,仅仅盯着货物贸易逆差,很容易得出片面结论。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欧盟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达1030亿欧元,为2022年第三季度之后的最高水平。但这个数字只是经贸往来的一个侧面,并不能反映全部事实。中欧之间不少货物贸易,其实是欧洲企业来华投资建厂,产品生产完成之后再运回欧洲销售。

在贸易统计上,这部分产值算作中国的出口顺差,可产生的绝大部分利润,实际归属于欧洲的投资方与股东。除此之外,在服务贸易领域,欧盟对华长期保持顺差。如果刻意放大货物逆差,并以此为依据设置贸易壁垒,就会人为干扰原本可以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经贸关系。

对关键原材料供应链的担忧,也是促使欧盟考虑出台新工具的一大现实因素。2025年,欧盟进口稀土当中有46.8%(约7100吨)来自中国,锂、镓、永磁体等工业必需物资,同样高度依赖中方供应。从保障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寻求原材料供应来源多元化,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打造替代供应链绝非短时间能够完成。一座矿山从筹措资金、走完层层审批,到实现稳定产出,往往要耗费数年。

假如贸易限制政策仓促出台,替代产能还没有落地,承受冲击的首先会是欧洲本土企业。企业不仅要面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上涨,已经投产运行的生产线,也不得不进行适应性改造。在全球产业链深度绑定的大背景下,指望靠行政手段强行割裂供应链,现实当中很难行得通。

中国制造业持续升级,带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等领域竞争不断升温,欧洲本土企业由此感受到经营压力,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产业层面的压力,是多重因素叠加造成的,不能简单全部归咎于外部竞争。欧洲企业在华开展业务、双边服务贸易往来、跨国产业链分工协作,共同构成中欧经贸关系的完整图景。

与此同时,欧洲自身也深陷诸多结构性难题:能源成本居高不下、内部市场存在分割、创新技术难以转化为实际产业效益。这些内部问题同样加重了本土产业负担。倘若回避自身短板,一味向外找原因,既无法认清贸易失衡的全貌,也会让贸易政策偏离解决实际问题的初衷。

中欧第二次经贸磋商取得了一系列共识,混动汽车“限量”安排,就是双方多轮博弈之后达成的折中方案。该安排针对的是特定领域具体的贸易摩擦,而法德倡导的新型贸易工具,触及范围更广的政策权限,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本质区别。当下社会上出现一种值得警惕的论调,把混动汽车谈判成果解读为单方面施压换来的结果,把正常的经贸磋商歪曲成比拼施压手段的零和游戏。一旦这种错误看法形成普遍预期,未来双方再产生分歧,谈判协商的解决路径就会受阻。

相比于担心某几类产品遭遇贸易限制,维护好来之不易的双边磋商渠道,意义更为重大。如果欧方一边参与具体经贸议题的对话协商,另一边又加紧构建大范围的限制性工具,谈判积累起来的良好氛围,就会一点点被消耗殆尽。

欧盟有权对自身现有贸易工具作出调整完善,但工具在什么条件下启动、能够应用到哪些场景,必须有清晰的法理依据,操作流程也要公开透明、可以预判。达成某项合作安排,并不意味着中欧之间的竞争就此消失。竞争会长期客观存在,正因为如此,各类经贸矛盾,才更应当立足现有规则,通过平等磋商来化解。■作者为宁波大学中东欧经贸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博导,研究领域为世界经济与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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