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2026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闯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法治论坛上表示,人民法院始终将风险防控贯穿于金融审判的全过程、各方面,依法严惩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
王闯举例,南京中院审理的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为4.3万名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7.7亿元,成为投资者司法保护的标杆型案例,“让首恶与帮凶付出应有代价。”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金通灵被认定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2024年12月3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接受60名投资者授权,向南京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案件随后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中国第四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
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特点为“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投资者无需主动登记即可参与诉讼,仅需明确退出。被告包括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中介机构等24名责任人员。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处金通灵公司向4.3万余名投资者赔偿7.7亿余元。中介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亦被列为被告,面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王闯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完善金融法治规则,先后修订、制订《证券虚假陈述》《证券代表人诉讼》等司法解释,出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座谈会纪要》《保障注册制改革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及时填补裁判规则空白,统一裁判理念与尺度。最高人民法院聚焦规则顶层设计,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投资者保护、市场参与人规范、司法行政协同等五个方面提出23条意见;与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促进监管标准与司法裁判规则有效衔接;2026年1月联合最高检、司法部出台《金融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座谈纪要》,强化金融监管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
王闯表示,司法与监管同向发力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对于涉及面广、关联主体多的重大金融风险,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与行政同向发力,依法妥善处置“金科系”等涉众型、涉民生重点案件,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纠纷一揽子化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目前,全国法院已经形成以3家金融法院、9家金融法庭、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及专门合议庭为牵引的专业化审判体系,通过巡回审判、案例库、法答网、司法数据会商机制等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在跨境金融、科技创新方面,近年来,跨境投融资、跨境担保、离岸金融、跨境监管等新业态持续增长,涉外金融法律问题引起业内高度关注。另一方面,全球科技创新空前密集活跃,智能投顾、数字金融、数据资产流转等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场景也不断暴露出用技术实施侵权、扰乱秩序等新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玉民指出,跨境金融风险跨国际、跨市场传导,金融科技风险迭代快、隐蔽性强,治理绝非司法的独角戏,需要多方联动。
司法部副部长武增表示,加强涉外金融法律服务,是构建境内外联动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涉外律师、仲裁、公证、商事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上线全国性涉外法律平台“法通”网,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试点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站点,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涉外法律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认为,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要依托涉外金融标杆案件审理,健全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公正高效化解各类跨境金融纠纷。她介绍,“十四五”期间,中国法院共审结一审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包括金融案件12.8万件,较上一个5年增长65%,其中包括大量涉科技领域的跨境投融资案件。2025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00余件,同比增长7.4%,大幅缩短涉外案件办理的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