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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岛核事故15年后东电公司再遭判赔 废炉作业仍棘手

【财新网】当地时间10月28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受灾居民提起的集体索赔诉讼作出判决,判令东京电力公司向212名原告支付合计6300多万日元赔偿(约合人民币266万元),同时驳回原告针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请求。

事故发生15年后,受灾居民的损害赔偿及政府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仍是相关诉讼的焦点。

据日本广播协会(NHK)报道,本案共有233名原告,包括事故后从福岛县撤往东京的居民,以及继续留在当地生活的居民。

他们认为,核事故使自己被迫长期避难,或生活在对辐射暴露的担忧中,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47亿多日元(约合人民币1.98亿元)。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中212人的部分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即使居民所在地区未被列入政府疏散指示范围,为避免辐射可能带来的健康危险而选择避难,也具有合理性,由此产生的损害与核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没有撤离、继续留居当地的居民,法院也认定,事故给他们带来了“不安和恐惧”。

不过,法院未认定日本政府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即便政府要求东电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海啸,仍有相当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故,因此驳回了灾民针对政府的索赔请求。

这延续了日本最高法院2022年6月17日在同类案件中否定国家赔偿责任的裁判方向。日本最高法院当时认为,不能认定政府若行使监管权限、要求东电采取相应措施,就能够避免事故或类似事故发生。类似判断也出现在其他地区。

10月16日,仙台高等法院就福岛县浪江町津岛地区居民提起的集体诉讼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关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仅判东电有责任赔偿,并继续驳回要求将受污染土地恢复原状的请求。据福岛电视台报道,该案约630名居民向政府和东电提出除污、恢复原状及赔偿约15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25亿元)等要求。这些诉讼源于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福岛核事故。

当天当地时间14时46分,日本东北地方三陆近海发生矩震级9.0地震,震源深度24公里,并引发大规模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正在运行的1至3号机组自动停堆。地震导致外部供电中断后,应急柴油发电机启动,维持反应堆冷却。但约50分钟后,海啸袭击核电站,海水淹没设备,导致相关机组失去维持冷却所需的电源和功能。

反应堆停堆后,核燃料仍持续产生衰变热。冷却失效使1至3号机组燃料过热、堆芯熔毁,事故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释放。

1号和3号机组反应堆厂房先后发生氢气爆炸,当时处于停机检修状态的4号机组厂房也发生爆炸。东电认为,4号机组爆炸是由于3号机组排气时,氢气经共用排气系统流入并积聚所致。

事故导致周边居民撤离,也使疏散指示范围之外的居民因担忧辐射而自行避难。根据福岛县公布的数据,2012年5月,在县内外避难的福岛县居民约达16万人,其中约6万人撤往县外、约10万人在县内避难。

事故发生后,受灾居民除直接向东电索赔外,也可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原子能损害赔偿纠纷解决中心,协助居民与东电协商赔偿。即使部分损害未被列入政府制定的赔偿标准,该中心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和解方案。赔偿标准也随诉讼进展有所调整。

2022年12月,日本原子能损害赔偿纠纷审查会根据已经确定的集体诉讼判决等,修订赔偿指针,涉及恶劣避难条件造成的精神损害,以及在一定辐射水平地区停留所产生的健康忧虑等。

据东电公布的数据,截至2026年10月23日,其累计支付金额约为11.7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972.93 亿元),包括正式赔偿和预付补偿款。

相关统计涵盖个人、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等,并包括除污费用;赔偿项目涉及精神损害、无法就业、经营损失及财产价值损失等,并非全部直接支付给居民的生活补偿。与赔偿同步推进的是除污、基础设施修复及居民返乡。

日本环境省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除“返乡困难区域”外,8个县100个市町村的成片除污工作已经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受污染地区均已恢复至事故前状态,部分地区仍受到居住和进入限制。

此后,日本政府在返乡困难区域内划设“特定复兴再生据点区域”,集中开展除污及基础设施建设。

截至2023年11月,这类据点区域的疏散指示全部解除。对于据点之外的部分地区,政府又通过划设“特定返乡居住区域”,为有意返乡的居民整备居住条件,相关工作仍在推进。

随着疏散指示逐步解除,避难人数有所减少,但仍有大批居民未能返回原来的居住地。据福岛县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1日,仍有超过2.26万人在福岛县县内外避难,其中约82%在县外避难。

部分地区的返乡进展尤其缓慢。共同社10月16日报道,浪江町津岛地区事故前约有1400名居民,但截至2026年9月底,实际仍在居住人数仅19人。

该地区在2023年3月获得“解除疏散指示”的面积约占全区1.6%,其余地区仍受进入限制,大部分区域的返乡前景尚不明朗。

核电站内部的事故处置同样远未结束。2011年12月,日本政府确认福岛事件中的相关机组达到“冷温停止状态”,同月制定废炉中长期路线图,提出用30至40年完成退役的目标。

在这之后,东电持续开展冷却、污染水管理、燃料取出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工作。其中,福岛4号及3号机组乏燃料池内燃料的取出,分别于2014年及2021年完成。废炉的一大难题,是清除事故中熔化后重新凝固的核燃料。

这些核燃料与事故反应堆内部的金属等材料混合,形成所谓的“燃料碎片”。

据东电估算,福岛1至3号机组内共有约880吨。由于内部辐射水平高、设备和结构受损,工作人员难以直接进入,调查和取出作业需要依靠机器人等远程操作设备。

2024年11月,东电首次从福岛2号机组内试验性取出燃料碎片,2025年4月再次完成取样,用于分析其性质,为扩大取出规模做准备。但大规模清除仍需等待多年。

2025年7月,东电宣布,3号机组原定于2030年代初启动的大规模取出作业,将推迟至2037财年以后。

共同社今年8月报道,2026年版废炉战略计划提出,应优先调查该机组厂房内部情况,为后续作业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福岛核电站仍不断产生污染水。包括为冷却受损核燃料而注入的水,以及流入厂房的地下水和雨水,接触放射性物质后均会受到污染。

东电一边通过抽排地下水、封堵渗漏等措施减少污染水产生,一边将其净化处理后存入储罐。东电计划将拆除储罐后腾出的场地,用于建设燃料碎片取出等废炉作业所需设施。

2023年8月24日,东电开始将经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等处理、并经海水稀释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日本官方称之为“ALPS处理水”。

按照日本政府公布的方案,排放前须确认氚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符合监管要求,再通过海水稀释,将氚浓度降至每升1500贝克勒尔以下,并将每年排放的氚总量控制在22万亿贝克勒尔以下。排海按照年度计划分批进行。

围绕排海,日本政府、东电及相关机构持续监测排放水、周边海水和水产品中的放射性物质。据日本水产厅公布的数据,2022年6月至2026年3月底,接受氚含量精密分析的842份水产品样本中,6份检出每公斤约1贝克勒尔的氚,其余均低于检测限值。2023年8月启动的快速分析同期累计检测572份水产品样本,结果均低于检测限值。

国际原子能机构也通过组织多国实验室独立检测、比对结果等方式参与核验。

10月28日,该机构公布报告,汇总了日本、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国实验室及国际原子能机构对2025年9月在福岛第一核电站附近采集的海水和鱼类样本的检测结果。海水检测项目包括氚、锶—90和铯—137,鱼类样本则检测铯—137。

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各实验室的结果几乎均具有可比性,并与此次核验涉及的日本监测数据一致;测得的放射性核素浓度支持其2023年综合报告的结论,即按计划排放对人类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忽略不计。

不过,监测核验并未消除渔业界对排海所致市场损失和生计影响的担忧。

据共同社2026年8月报道,全国渔业协同组合联合会重申,反对未获渔民和国民理解的排海立场没有改变。该组织指出,部分国家和地区仍限制进口日本水产品,海参等产品受到价格下跌影响,失去的市场尚未完全恢复。

排海也一度引发外交争议。2023年8月22日,日本政府宣布排海日期后,中国外交部召见日本驻华大使,提出严正交涉。同年8月24日排海启动当天,中国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2025年6月,中方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但福岛、东京等10个都县仍被排除在外。

为应对排海带来的经营和贸易影响,日本政府推出水产业支援措施,包括扩大国内消费、开拓其他出口市场及加强国内加工能力等,东电则对排海造成的相关损失开展赔偿。但日本全国渔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今年8月仍表示,日本政府支援尚不充分,要求持续采取扩大出口等措施,帮助渔民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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