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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

求安乐死屡遭法院驳回 台瘫痪男申请释宪

却屡次失利。近日他委托律师递状送往宪法法庭,律师表示,这是台湾首个安乐死宪法诉讼案。

中央社报导,锺男退休后因意外跌倒导致颈椎第3至7节受伤,颈椎以下四肢僵麻疼痛难耐,神经不断萎缩,大小便失禁,丧失基本生活能力,他形容自己就像被关在牢笼里,犹如活著的死人。

锺男希望在自己有能力清楚表达时,主张有尊严且安详的安乐死,也获得家人支持,他翻遍六法全书,参考各种法学资料,由家人代写书状递送法院,希望合法安乐死。

锺男去年向新竹法院提出“准许权利行使”申请,希望合法进行安乐死并免除协助的医护人员刑责,然而官司一路被驳回,今年6月再遭最高法院驳回抗告确定。

长期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善终权利等议题的律师纪岳良受锺男委托,于27日到司法院递状,将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申请书送进宪法法庭,提出死亡安乐释宪。

纪岳良表示,安乐死就是生命自主权,是基本权利,现有卫福部的病人自主权利法与安宁医疗缓和条例,只能消极撤除维生医疗及缓和医疗,吗啡也不能缓解所有疼痛,认为安乐死是必须存在的选项,不该无视。

他指出,宪法诉讼诉求的安乐死具备3要件,包括经医生评估具有不可忍受之痛苦且疾病无法治愈、自主意愿、由医事人员提供措施遂行安乐死。锺男提出安乐死释宪,是希望取得国家的死亡许可,实质获得尊严无痛苦的死亡选项。

他认为,近年台湾多起长照悲歌,足以证明建立安乐死制度的必要性及急迫性,除了宪法诉讼,也期盼立法委员将生命自主权摆在推动安乐死立法的核心,制订真正能用得到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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