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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诈何来?案例指不法分子向境外出售中国公民个人信息

【财新网】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知晓的?11月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披露了一种信息泄露模式,即境内的不法分子向境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11月1日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满五周年,最高检于次日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案例明确提及境内犯罪分子向境外出售中国公民个人信息。

在“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被告人刘某是1988年出生的女性,但其违法犯罪行为针对的也是女性。

据最高检官网,2023年,刘某在境外务工期间获悉中国特定公民个人信息可向境外出售牟利。她回国后,专门设立房产中介公司,招募人员在各类平台专门搜集“一手女房东”发布的房屋租售信息。刘某筛选整理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相关信息后,向境外人员出售。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刘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4万余条,非法获利19万余元。

被害人李某因个人信息泄露,被境外犯罪分子诈骗29万余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25年5月3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刘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某自愿认罪认罚。2025年7月4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在谈及上述案件典型意义时表示:“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并非可以任意倒卖的‘公共资源’。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擅自改变信息公开的范围、目的和用途,明显超出合理使用限度,将整理后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类行为极易诱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另一起案件是“林某锋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本案的两名主要被告人是1992年出生的林某锋和1998年出生的宁某,其中林某锋是某企业负责人。

据最高检官网,2024年5月,林某锋在企业招聘中知晓应聘者信息可出售至境外牟利,遂在网络招聘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非法获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后因其名下企业账号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有限,且频繁违反招聘平台规则被封禁,林某锋变换作案方式,招募本案其他被告人,组建前端引流团队和后端数据团队。

前端引流团队冒充求职者联系其他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利诱对方用企业账号非法获取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后端数据团队向被收买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采集模板,并对收购的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林某锋再将上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向境外出售牟利。为逃避惩治,林某锋向境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均以虚拟货币进行结算,再通过宁某结算为人民币,涉案金额746万余元。经统计,该团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87万余条。

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陆续以林某锋等20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宁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林某锋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台江区法院分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某锋等21人判处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承担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官网披露,林某锋等人非法获取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生活安宁,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林某锋等2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为此,台江区法院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删除本案中所有涉及侵犯他人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400万元、1万元。

最高检谈及林某锋等人案件的典型意义时表示,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求职者面临较大就业压力。岗位招聘本是服务就业民生、对接供需双方的纽带,承载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功能。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招聘渠道,以招聘为幌子,未经求职者同意,非法获取、出售应聘信息,擅自变更信息用途,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更破坏就业领域信任基础,行为性质恶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严惩。

部分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利用招聘岗位权限,滥用履职便利,非法收集、处置求职者个人信息,擅自对外提供、出售牟利,沦为信息黑灰产业链的帮凶,既侵害求职者合法权益,也破坏就业市场环境,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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