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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

日本讨论对海外居住者在日不动产租赁业务征税

日本总务省已开始讨论对在日本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和停车场经营的海外居民的收入征税。目前,仅限于在日本设有办公室或住所的情况,才由都道府县对其征税,而对海外居民并无征税权。

总务省力争将相关内容纳入日本政府与执政党的2027年度税制改革大纲。正在讨论将都道府县对从事一定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征收的个人事业税适用于海外居住者。

个人事业税是对上一年度的事业所得和不动产所得,扣除290万日元的净收入等之后的金额,按大致5%的税率征收。

考虑征税的背景在于税负的公平性问题。个人事业税由事务所所在的都道府县行使征税权。对于日本国内居民,即使没有事务所,也可将其住所视为事务所进行征税,但对在境内既无事务所也无住所的海外居民,则无法征税,从而令税负产生差异。

在日本国税的所得税中,即使为海外居民,从日本国内不动产获得的收入也属于征税范围。由于国税与地方税在征税处理上存在差异,导致了税收制度上的不公平。

个人事业税以出租公寓10间以上、或用于住宅的出租土地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等一定规模为标准,将持续经营的不动产租赁业作为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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