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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学院毕业能否直接提干?改革过渡期引发人事纠纷

【财新网】八年前,消防体制改革大幕开启,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整体转制。经过层层选拔,2019年9月,孙云磊等随队转改的消防员进入新组建的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就读消防指挥专业。当年,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招录消防员公告中提到“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孙云磊等人认为,这一表述意味着他们只要从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毕业即可提干,无需考试。

然而,2023年2月18日、19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组织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包括孙云磊在内的166名学员未通过考试。对此学校表示,未通过考试的学员回去继续当消防员,但在校的四年时间不计算工龄;或者毕业后自主就业。

2023年5月开始,孙云磊等82人以应急部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其毕业后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增设条件没有法律依据、考试无效为由,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并提起诉讼,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均被驳回。

孙云磊等人又以人事争议为由寻求救济,辗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至今未能立案。他们表示,就想要个对错。

孙云磊今年29岁,来自内蒙古赤峰。他自述因为一直有当兵的梦想,2017年读大学期间选择到广东入伍,并成为了一名消防战士。孙云磊刚刚入伍一年半,2018年10月,《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印发实施,提出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孙云磊称,当时很多战友选择退伍,同期五名新兵中就有三人退伍,但他决定留下来,还考上了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消防指挥专业,于2019年9月进校学习。他回忆说,当时经过支队、总队、全国三层选拔,每轮都要经过文化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按照3:1的比例进行淘汰,最终包括他在内广东省有113人考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于2018年12月挂牌成立,整合了原武警警种学院与原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以原武警警种学院为基础所组建。应急部于2019年1月发布《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19年第2号)(下称“2号公告”),正式启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工作,其中第六条写明:对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可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

2019年3月,应急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应急厅〔2019〕225号)(下称“225号通知”),同意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自2019年起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开展普通本科单独招生工作,其中提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面向消防员单独招生,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拔培养干部的主要渠道和推进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举措”。

30岁的周明旭(化名)来自重庆,也是在大学期间入伍当兵的。进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前他已经是一期士官,考上该校后注销了原来的学籍。原本以为毕业就能提任指挥员的孙云磊、周明旭们,在大四时被告知要参加考试,通过考试才能提干。周明旭称,学校还安排了培训老师给他们上网课。而来自江西的陈杰表示,直到考试前四五天,学校才口头告知考试政策,未明确告知考试内容,也未说明地区差异等相关规定,并以保密为由未出示给他们任何文件,后来才告知此次考试会有淘汰,而直到上了考场才知道考试内容为“公安联考”题目。

2023年2月18日、19日,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组织了考试。孙云磊称,当时考试现场有很多违纪现象,包括夹带纸条、左顾右盼对答案、窃窃私语、超时作答等,对此却没有任何举报途径。

2024年4月2日,孙云磊、周明旭、陈杰等166人被口头告知未通过考试,但考试成绩未予以公示,也没有公开查询渠道。“学校说,让我们没有通过考试的人回去继续当消防员,在校的四年时间不算工龄,要么直接回家、自主择业。”对此,孙云磊等人无法接受。

“我本来就是消防员,在学校学习了四年,回去还是消防员,不仅耽误了四年时间,并且在校期间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津贴,我算了下,这几年工资、社保损失都有三四十万。”周明旭表示,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前,战士们进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武警警种学院学习,毕业后不用参加公务员考试,就可以提任为指挥员。

孙云磊介绍,他们原是2011年至2017年之间入伍的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战士,均为消防一线业务骨干,2018年随所在部队改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后根据225号通知要求,通过单位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文化和业务技能预考、体格检查等选拔程序,经过单独招生成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19级学员。

未通过考试的166人中有多人曾立功受奖。如曾令华曾是武警重庆消防总队北碚区支队城东中队班长,22岁时荣获2018年度“感动重庆十大人物”,是重庆市消防总队唯一荣立一等功的“95后”。

周明旭称,在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隶之时,他们本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当时是有安置政策的,部分消防战士退役后也可以回原高校完成学历教育。然而,转隶为消防员之后被送入消防学院定向培养,如果现在选择所谓“自主择业”,不仅以前的安置、补偿政策无法享受,回原来学校完成学历教育的机会也已丧失。

2023年5月,孙云磊等82名学员向应急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应急部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违法,责令应急部依据2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他们认为,应急部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其毕业后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增设条件(考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组织的考试是无效的,应予撤销。

2023年6月,应急部组织举行了听证会。孙云磊等人的代理律师刘改丽认为,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过程中,孙云磊等人是根据应急部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总队级单位生长干部选拔培养,通过单独招生的途径,且经过空编核定被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的业务骨干,毕业后无须经过任何考试即可提任为指挥员,这是有历史渊源、事实基础的,是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安排;并且相关文件中对于随队转改消防员的招录、毕业后提干、转干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只要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理应根据文件规定转干。

“从过渡期政策调整的角度来看,也不能以《公务员法》规定的‘逢进必考’来要求他们。”代理律师认为,孙云磊等人应当“毕业提干”“不需考试”,即按照转制前关于军校的规定和方式,正常毕业后就应当提任干部。2018年12月,人社部、应急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答记者问时指出,中央明确消防队伍转制后总体平移现有政策。所以孙云磊等人作为优秀消防员毕业后提干是顺理成章的,不需要考试可以直接提升为干部。

值得注意的是,应急部于2019、2020年发布的《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中均表示“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2021年的招录公告中称“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2022年发布的公告明确“毕业后经考试录用为干部”。

律师表示,由此可见,针对2022年以前随队转改消防员选拔入学的学员,不在所谓“联考”的范围之内。但是,关于孙云磊等人毕业后的职业发展,应急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不仅增设条件,还称在校四年期间不算工龄,这对他们来说极不公平且没有法律依据,对其工作安置也产生重大影响。如果2号公告、225号通知和2022年的公告一样增设考试条件,孙云磊等人不会在“损失四年工龄”且前途未卜的情况下进入院校学习,他们有理由相信国家机关的承诺,产生信赖利益。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应急部应当依据2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应急部回应称,其组织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的行为及程序合法,孙云磊等人依据2号公告第六条的表述提出将其录用为干部,该主张援引的政策依据失当。根据有关文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招录须按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同时,改革有关文件也明确,选送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的业务骨干,毕业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后提任基层干部。

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的函复意见明确,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毕业学员经综合考试合格的予以录用;2023年招录的干部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救援站(中队),属于《公务员法》明确的需采取公开考试方式录用的范围。

其进一步表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是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干部招录方案组织实施的。2023年2月18日、19日,应急部组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毕业学员,参加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共1288名学员参考,1名学员弃考。

同年3月25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向应急部书面反馈了该考试合格分数线,并提供了1288名参考学员笔试成绩数据。4月2日,应急部向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进行了反馈。

应急部强调,2号公告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的政策文件,而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的政策文件,“这只是告知参加消防员招录的对象,如果录用为消防员,有择优送学提干的职业发展渠道。消防员如何择优送学提干、招录为公务员,不属于消防员招录公告告知内容,须执行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法律法规。”

应急部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还表示,改革之后,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地方普通高校、不再是军校,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于2022年8月正式通知2019级学员毕业需要经过考试方可提任基层干部,明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并且为2019级学员提供了网上考试辅导课程、发放了辅导材料,对其采取的是统一报名的方式,在考试前通过会议方式对考试具体事项进行告知并全程录音录像,有关考试组织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律师提出,应急部以有关涉密文件作为孙云磊等人需要经过考试才能提干、招录为公务员的依据,这些文件当事人不知情、对其不适用。应急部明确其组织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为公务员考试,但是考试公告、报名等程序及方式不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考试前四天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通知学员参加考试也不符合组织考试的合理期限,消防员也根本不属于“公安联考”的范畴,故该考试应当予以纠正。

应急部认为,其已经履行了组织干部招录的法定职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考试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孙云磊等人依据2号公告第六条的表述,提出将其录用为干部的请求政策依据失当;其主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行为违法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2023年6月25日,应急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驳回孙云磊等82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孙云磊等人接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应急部及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没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及学校的威严,处理结果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撤销应急部作出的复议决定,判令应急部将其提任为基层干部并办理入编手续。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受理。本案中,孙云磊等人提起诉讼针对的行为均属于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予驳回,原告针对被诉复议决定提起的诉讼,亦应一并予以驳回。2023年12月,北京一中院裁定驳回孙云磊等人的起诉。

孙云磊等人不服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也认为,孙云磊等人提起的诉讼属于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24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曾令华等10人继续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审查认为,曾令华等人所诉事项属于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予以支持。曾令华等人主张请求确认干部招录考试违法并提任为基层干部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曾令华等人入学之前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员,应急部组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3年毕业学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干部招录考试,并非面向社会的公务员招录行为。

以此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2024年12月,最高法院裁定驳回曾令华等人的再审申请。

在法院裁定认为本案争议纠纷是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后,孙云磊等人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称“西城劳动仲裁委”)提起人事争议仲裁。2024年5月23日,西城劳动仲裁委决定不予受理,称其对应急部提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不符合受理条件,可向法院起诉。

孙云磊等27人转而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迟迟不予立案。代理律师对财新表示,2026年8月下旬,西城区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该案进入不了诉讼程序,也不会出具任何法律文书。

陈杰的父亲说,他多次找应急部反映相关问题,队伍建设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既然走了法律程序,就由法律程序解决。

律师表示,消防员岗位以实战为本,人员素养不可仅凭纸面答题评判。该批学员已具备扎实一线工作经验,对其任用亦应充分考量实战履历。并且,这些学员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曾多次冲入火海,出生入死。经过四年本科教育,根据转隶时“总体平移现有政策”的原则,他们理应被提拔为指挥员。现在,行政诉讼和人事争议仲裁两条路都走不通,这些身经百战的“老消防”就这样被淘汰掉,实在令人费解。

如今,周明旭在重庆一家工厂上班。孙云磊从消防救援学院毕业后,已经换了多份工作。“我也不想当消防员了,现在就想要补偿,还想要个对错。”孙云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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