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首尔11月4日电(记者黄昕欣) 韩国前总统尹锡悦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4日二审宣判,尹锡悦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根据韩国法律,如果尹锡悦此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总统当选无效。
首尔高等法院4日二审宣布,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尹锡悦的所有指控均成立,并驳回其上诉。法院二审认定,尹锡悦在担任国民力量党总统候选人期间,声称“没有向前龙山税务署长介绍过律师”等言论属于虚假陈述,涉及与巫俗人士会面的相关言论也违反了《公职选举法》。
根据韩国《公职选举法》,违反该法,且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金100万韩元(约合4973元人民币)以上者,其当选无效,应返还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此前补偿的竞选费用。其中,总统选举中由政党推荐的候选人,其竞选费用补偿由推荐该候选人的政党负责返还。如果该项判决最终确定,国民力量党须返还2022年总统选举中获得的397亿韩元竞选费用补偿款。
目前,尹锡悦身陷多起刑事诉讼。其中,因发动“12·3”戒严事件涉嫌内乱头目罪等,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因指示向平壤投放无人机涉嫌一般利敌罪等,一审被判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