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体育运动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这种独具美国特色、深受学生欢迎的体育竞赛体系已经存在了一个多世纪,但目前正面临来自近150起联邦和州政府的诉讼的挑战——这些诉讼质疑NCAA(美国大学体育协会)所制定的各项规则。国会应当尽快通过《保护大学体育法案》(Protect College Sports Act),以维护现有的大学体育运动模式(即商业与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模式与职业体育的商业模式截然不同。职业体育联赛(如NBA、WNBA、NFL)的俱乐部均为私营企业,其运动员属于受工会保护的雇员;而NCAA则由1,075所非营利性的四年制大学组成,这些大学分布在三个全国性的联赛体系中,各校在体育设施和资源方面存在显著差异。NCAA组织的体育项目共有24项,涵盖了90多个男女及混合性别的全国性锦标赛。与NBA、NFL、WNBA的运动员不同,NCAA的运动员都是全日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他们必须满足NCAA及所在学校的学术要求才能参加比赛。在2024-2025赛季,NCAA共有约20,000支队伍参与比赛,为男女学生运动员提供了554,298个参赛机会。历史上,只有男子篮球(Division I)和FBS橄榄球(FBS Football)项目能够产生盈余收入,这些收入被用于补贴其他体育项目的运营成本(包括女子体育项目和奥运相关赛事)。在NCAA所属的大学中,仅有不到3%的体育部门每年的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这些学校都属于四大顶级联盟(ACC、Big Ten、Big 12、SEC)。大学毕业后,仅有不到2%的NCAA运动员会选择继续从事职业体育运动。
自美国全国大学体育协会(NCAA)成立于1906年以来,已有超过500万名男女学生参与了各种大学体育赛事,这些赛事为他们提供了获得大学学位的机会。从历史数据来看,大学生运动员的毕业率普遍高于普通学生群体;然而,如果他们频繁转学(正如近年来所发生的那样),他们的毕业率很可能会下降。
《保护大学体育法》旨在维护大学体育运动的商业与教育双重功能,该法案规定:只有符合学术要求的学生运动员(而非职业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大学体育赛事,且参赛时间最长为五年;同时,运动员的年龄必须不超过24岁。该法案通过允许学生最多只转学一次学校来避免影响其参赛资格,从而有助于维持或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毕业率。
该法案还为学生运动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护:禁止体育部门对学生运动员的课程选择或专业选择施加压力;禁止因运动员的表现或受伤而减少或撤销他们的体育奖学金;对于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运动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此外,法案要求一级大学(Division I schools)在学生运动员的大学体育参赛资格结束后十年内,继续为他们提供相当于其个人体育奖学金金额的经济援助。
《保护大学体育法》还确立了一项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所有大学生运动员有权因自己的姓名、形象和肖像被用于商业用途而获得报酬,从而取代了目前各州之间存在的30多项相互矛盾的大学体育法规。
该法案要求公开学生运动员每年获得的报酬金额(该金额需超过600美元);禁止与非大学机构签订任何“以金钱换取运动员姓名、形象使用权”的协议(这些协议的报酬应高于同类非大学运动员所签订的代言合同的市场公允价值);并赋予NCAA(美国全国大学体育协会)、各体育联盟及高校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免于受到反垄断诉讼的约束。根据众议院达成的反垄断协议,从2025年7月起,NCAA一级联赛的运动员将能够从所属大学获得个性化报酬:最初每所大学的年度报酬上限为2050万美元,此后逐年增加(2026-2027年为2130万美元),预计到2034-2035年将达到每所大学3290万美元的年度上限。
《保护大学体育法》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这一年度收入分享上限(并允许根据通货膨胀情况进行年度调整),同时禁止任何规避该上限的行为,并确保该法案的条款及执行过程免受未来的反垄断诉讼影响。根据该法案,一级联赛的大学若希望留住现有运动员,每年可额外获得最高2250万美元的报酬;其女子体育项目、奥运项目以及其他非盈利性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则可额外获得每年500万美元的报酬。
除了保护大学体育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和教育功能外,该法案还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运动员资格与报酬标准来促进比赛公平性;通过严格执行禁止运动员参与赌博和使用兴奋剂的法规来维护体育运动的诚信;并允许大学体育管理符合高等教育的合法目标及国家公共利益。大学体育的未来不应因各州法律之间的冲突或司法机构的过度干预而充满不确定性。国会应通过颁布《保护大学体育法》来稳定大学体育的发展。
马修·米滕(Matthew Mitten)是马凯特大学法学院(Marquette University Law School)国家体育法律研究所(National Sports Law Institute)的法学教授兼高级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