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就外币贷款无效合同的清算作出判决:波兰法院可以依职权适用余额理论,即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清算银行与客户的相互债权债务。JNS LEGAL Jaśkowiak Szwechłowicz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皮奥特尔·斯韦赫沃维奇(Piotr Szwechłowicz)在为《波兰商业内幕》撰写的文章中指出,对于将“法郎诉讼”视为最佳资本投资的人来说,法院也带来了一个坏消息。
欧盟法院认为,在单一诉讼程序中清算无效贷款合同是一种比例恰当且符合欧盟消费者保护目标的解决方案。同样重要的是,仅针对超过银行已发放资本的超额还款部分计算消费者的法定迟延利息,而不是针对向银行追索的全部索赔额计算。
欧盟法院全面反驳了华沙地区法院提交预先裁决问题的论点。法院未提出任何支持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结算中适用所谓“两笔给付理论”(teoria dwóch kondykcji)的论点。
参见:欧盟法院公布关于法郎贷款人的判决。合同无效后的利息怎么办?[解释] 该判决是对华沙地区法院于2025年7月28日向卢森堡提交的预先裁决问题的回应。当时该法院正在审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关于2005年以瑞士法郎计价的抵押贷款清算的争议。借款人在2022年调解未果后,要求退还部分款项——包括在其给付总额尚未超过已发放资本期间所做的付款,即实质上退还仍属于未偿还债务一部分的资金。
移送法院指出,无效贷款合同当事方的清算在波兰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一是“两笔给付理论”,赋予每一方完全独立的给付返还请求权;二是“余额理论”,根据该理论,只有当消费者的给付总额超过借款资本金额时,这些给付才变得应付,且法院依职权抵销相互债权。在2025年之前,最高法院一直倾向于“两笔给付理论”。
自欧盟法院2025年6月19日对Lubreczlik案(C-396/24)作出判决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最高法院在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作出的十几项裁决开始将其解读为通往余额理论的道路,而其他合议庭则援引民事庭全院此前的决议,坚持“两笔给付理论”。面对这些疑问,华沙法院中止了诉讼程序,并询问欧盟法院:第93/13号指令是否反对依职权将消费者的债权与银行要求返还资本的债权进行抵销,以及它是否限制了消费者就所有已履行给付主张迟延利息的权利。
法院在没有举行听证会且没有总检察长意见的情况下作出裁决——这本身就表明它认为根据既定判例法,此案已得到充分澄清——并从诉讼经济的角度做出了合理的回答。根据第93/13号指令第6条第1款和第7条第1款的判文,它们“原则上不反对”这种司法解释:审理消费者诉求的法院依职权对当事方的相互债权进行抵销,因此消费者仅在超过已发放资本的超额部分范围内享有债权,并附带自该超额部分起算的迟延利息。
由于篇幅限制,其余部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