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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供给不足 中国加快跨境碳交易制度建设

【财新网】中国正推进跨境碳交易制度建设,国际市场对此兴趣渐浓,哪些国家和地区有望率先与中国达成合作?

“一带一路”国家有望优先成为中国碳信用采购对象,如东南亚、非洲、拉美地区,特别是中国电动汽车、光伏产品和电池的出口目的地国。近日,环保桥国际公司(Climate Bridge International)首席执行官林善佳接受财新采访时表示。

林善佳指出,在其调研中国企业时,大多数受访企业都考虑过采购国际碳信用;从区域选择来看,中企主要关注东南亚,因为不少企业已经在当地拓展业务。

环保桥(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国内较早从事碳资产开发和碳中和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客户包括中国石化、三峡能源、花王集团、H&M等。2025年,其控股股东上海环保桥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成立环保桥国际公司,并获得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碳项目开发补助资金的支持。

环保桥9月初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TS)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对高质量碳信用的需求不断增长,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供应不足可能会制约市场发展。

自2021年启动运行以来,中国碳市场已经纳入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到2027年,化工、石化、民航、造纸等行业也将被纳入,届时碳市场将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管控全国约75%的二氧化碳排放。

据估算,到2030年,符合条件的国内CCER项目每年可产生约2.13亿吨CCER,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理论最高年需求量可达5.25亿吨,两者之间存在约3.12亿吨的缺口。

林善佳指出,增加供应有两种途径:一是扩大国内碳信用的供给,二是通过购买国际碳信用来增加供给。前述报告认为,该缺口有望为国际碳信用创造一个规模可观的市场,而《巴黎协定》第六条第二款机制可以为中国获取海外减排资源提供路径。

《巴黎协定》第六条为国际碳交易设定了两种市场机制,其中之一是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交易“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TMOs),以此完成各自国家自主贡献(NDC)减排目标。

一些国家已经启动这一跨境碳信用交易机制,例如2020年瑞士与秘鲁、2021年加纳与塞内加尔;2026年4月和9月,新加坡与菲律宾、老挝签署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

中国正在推进跨境碳交易制度建设,目前尚未有实际性合作落地。今年9月中旬,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昕表示,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正在编制《跨境碳交易管理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正在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推动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中方愿以开放包容方式推动各国碳交易机制发展与合作。”生态环境部在9月14日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高层会议上的公告称。

该会议由中国生态环境部主办,来自中国、巴西、欧盟以及德国、英国、韩国、土耳其、新加坡等14个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银行、国际排放交易协会等14个国际组织机构近百名代表参会。

虽然尚未启动国际碳交易合作,中国企业的潜在需求已经引起了一些国家的兴趣。

上述会议举办期间,巴西财政部碳市场特别秘书克里斯蒂娜·雷斯(Cristina Reis)与中国生态环境部副部长李高在武汉举行了双边会晤。巴西财政部9月16日发布消息称,两国重申了在开放监管碳市场联盟(OCCCM)框架内的相互支持,并致力于推进碳市场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该备忘录计划于11月在土耳其举行的第3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签署。

在进行此次高级别访问前,克里斯蒂娜·雷斯接受路透社采访并表示,计划利用此次行程讨论中国是否有可能利用ITMOs,成为巴西碳信用额的买家。

“如果企业能够以低于履约市场碳价的价格购买碳信用,后者就可以降低履约企业的合规成本,同时为国家创造经济和贸易方面的收益。” 林善佳指出,对于需要履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义务的企业来说,如果有办法通过购买碳信用等方式,以更低的成本完成履约,那么企业自然希望选择成本更低的方案,因为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损益。

在实操上,他认为,一个挑战是出售碳信用的国家目前可能还不具备开展ITMOs授权工作的能力。在企业向海外买家出售碳信用之前,这两个国家必须先建立某种双边合作协议,双方都需要有人负责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哪些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以转让给对方。“这种行政审批和授权流程是目前最大的瓶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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