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更好地发挥外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用,便利经常项下跨境资金结算,支持贸易创新发展,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6年1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多项优化举措覆盖了银行、跨境支付机构、保险机构、租赁机构等。具体包括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1项监管要求;其中,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中,5项为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4项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
拓宽业务范围方面,市场较为关注的是,对于跨境支付机构,《征求意见稿》拟将其跨境外汇业务范围从目前的跨境电子商务,延伸到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交易主体。此前,后两类业务的主力是银行。
《征求意见稿》亦重申,支付机构开展前述贸易新业态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应满足KYC(了解你的客户)的真实性审核、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等条件,并按规定向注册地外汇分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对此,有分析人士解读为这是跨境支付领域的重要利好,因为此前监管部门更倾向于鼓励跨境人民币支付。但多位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人士对此并不乐观,“是不是利好,有待观察。” 据财新了解,这是因为在中国目前的外汇管理环境下,近几年监管部门对跨境外汇支付一直呈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实践中,监管审查的颗粒度非常细,稍有不慎很容易被处罚,合规成本太高,合规风险大于收益,很多支付机构都不愿意开展这一业务。”
一位跨境支付机构高管告诉财新(参见《财新周刊》2024年第29期《跨境支付:成长的烦恼》)。
202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在《中国外汇》杂志撰文介绍,2023年新增4家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开展跨境电商外汇服务,推动外汇支付业务持续扩容;全年有22家支付机构、17家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9.9亿笔。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的支付机构已经不到20家,北京地区已经由原来的10家减少至4家。
此前汉坤律师事务所的报告曾指出,实践中跨境人民币支付占比明显高于跨境外汇业务,主要原因在于跨境人民币业务不涉及购汇、结汇,可降低外汇管理部门对外汇储备波动的担忧。
《征求意见稿》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的另外4项措施包括,拟优化经营性租赁境内外币结算管理,降低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业务的门槛,取消承租方外汇收入规模的准入限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对保险机构提出多项优化政策,扩大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并同时要求托管银行做好上述账户资金划转情况的记录。
个人外汇业务办理也将更灵活。此次《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个人外汇业务代办种类,如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以往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可委托近亲属在银行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以及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等。
另外,为更好保障国际赛事用汇,《征求意见稿》拟简化赛事活动期间用汇流程与材料。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授权在境内举办的国际赛事,在赛事全周期(含筹备、运行、收尾等阶段),赛事举办城市的银行可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发生的赛事相关经常项下外汇业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凭支付指令办理业务。
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4项措施:一是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明确全国范围内展业改革银行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规则。
二是拟自2027年6月1日起,调整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逐笔报送或余额报送贸易信贷,大部分合规中小外贸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A类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采用余额报告方式;内控管理完备的外贸企业可按月报送贸易信贷余额报告。
三是在边境省区,支持优质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即注册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九个边境省区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与其所在省区毗邻国家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发生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外汇收支,可办理轧差净额结算。目前,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一般不得将出口收款与进口付款轧差净额结算。
四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包括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分出业务支出、保险理赔款,以及手续费、经纪费等再保险相关服务费。■
